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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5-22365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06
文号: 秀市监发〔2025〕19号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FXZD68-2025-0001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06
文号: 秀市监发〔2025〕19号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6- 26 15: 4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政策图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嘉兴市秀洲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6


 

 

嘉兴市秀洲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秀洲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秀洲政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奖补范围。“个转企”企业奖补对象指注册登记在嘉兴市秀洲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且转型后稳定经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后始终为企业股东(出资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奖补对象指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首次进入区级、市级、省级“分类库”。

(二)奖补设置。本实施细则中奖补种类包括:

1.“个转企”企业基础代理记账补贴;

2.“个转企”企业提质发展补助;

3.“个转企”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补助;

4.“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奖励。

(三)申报时间。奖补申报工作一年一次,原则上每年6月组织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的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奖补申报期限截至2028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补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街道)、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二、申报条件及审定

(五)“个转企”企业基础代理记账补贴申报及审定

1.补贴对象。注册在秀洲区内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2.补贴期限。自原有个体工商户完成“个转企”业务办理流程即转型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基础代理记账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补贴额度。根据代理记账协议,每年补贴不超过2500元,代理记账时间不足1年的,按月折算后予以补贴。

4.补贴范围。为“个转企”企业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包括:建账、税务报到、协助税务现场税务处理、每月代理记账(整理原始单据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每月纳税申报、每月出具财务报表,装订用户凭证、账册、报表等、日常的财税咨询、税务年报、企业年报。“个转企”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内容以外的其它服务,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代理记账补贴范围。

5.代理记账机构资质。代理记账机构正常经营,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且取得相关代理记账服务资质,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6.申报材料

①《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基础代理记账补贴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②代理记账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涉及代理费用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个转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审核流程

①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

②部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定初步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

③区级会审,经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最终名单;

④资金发放,根据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经费补助计划。

(六)“个转企”企业提质发展补助申报及审定

1.申报条件及补助额度

①注册在秀洲区内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②在完成“个转企”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企业正常报税,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企业必须有参保人员,在提交申请时仍有企业人员缴纳社保,且至提交补助申报之日,该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不低于一年。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累计12个月(截至提交申请之日)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①、②、③三项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①、②、③、④四项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⑥同类型补助只可申领一次,补助发放后不可重复、更改申领,“个转企”企业需自转型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

①《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提质发展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个转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提供由区人社局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审核流程

①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

②部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向相关部门函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被执行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

③区级会审,经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最终名单;

④资金发放,根据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经费补助计划。

(七)“个转企”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及审定

1.补助对象

①注册在秀洲区内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②企业累计12个月销售额120万元以上(含本数);

③企业必须有3人及以上参保人员,在提交申请时仍有企业人员缴纳社保,且至提交奖补申报之日,该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不低于一年;

④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申请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⑤借款企业需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补助标准

①贴息期限原则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

②按发放贷款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给予补助;

③同一企业年内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④同一贷款项目,企业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助。

3.申报材料

①《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借款合同相关联的其它抵押、保证、信用担保等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银行到款凭证、还贷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提供由区人社局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审核流程

①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

②部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请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和贴息补助金额,在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

③区级会审,经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最终名单;

④资金发放,根据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经费补助计划。

(八)“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奖励审定

1.奖励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奖励额度。首次进入区级“分类库”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首次进入市级“分类库”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进入省级“分类库”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进入市级库和省级库的均按照补差方式发放奖励,不重复奖励。

3.审核发放流程。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省、市、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经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最终名单;根据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经费补助计划。

三、监督与管理

(九)奖补资金监管。“个转企”企业奖补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奖补发放必须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效和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评审纪律。“个转企”企业奖补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奖补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奖补审核。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

1.申请主体不是秀洲区内的在册“个转企”企业;

2.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再作为企业股东(出资人);

3.不符合申报条件;

4.申报佐证材料经限期补正仍不完整;

5.2028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

(十二)诚信申报。“个转企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还将在全区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十三)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由区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基础代理记账补贴申请表.docx

      2.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提质发展补助申请表.docx

      3.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docx

      4.嘉兴市秀洲区“个转企”评审工作各单位责任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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