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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4-21636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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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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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强化燃气使用环节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切实推动全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六部门下发《浙江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浙城运安委办〔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由区住建局拟定了《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开始起草《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局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会商基础上形成初稿,3月下旬,在与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书面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征求情况
1.各主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起草《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主体、相关部门(单位)等25家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4条,采纳司法局关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的建议,部分采纳区经商局关于职责分工的建议,不采纳嘉燃集团关于将“瓶改管”用户的燃气器具更新纳入补贴范围及预拨“瓶改管”补助资金的2条建议。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下旬,由区住建局在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4月,区司法局就《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3条审查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关于补贴政策是否有上级文件依据的建议。
五、主要内容概述
本《方案》拟以秀洲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颁布,主要内容共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目标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40家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到2024年底,各主体完成一条餐饮场所“瓶改管”示范街区;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工作部署,“瓶改管”工作将持续推进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补助对象及时间。1.补助对象: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天然气建设规范及安全用气条件、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食堂,以及各类餐饮场所,并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补助时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燃企业)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并实施的场所产权人(或经认定的实际使用人)均可享受政府补贴,逾期及前期已完成管道燃气安装的用户不享受政府补贴。三是补助标准。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场所产权人(或经认定的实际使用人)与管燃企业协商确定工程改造费用。工程改装费用采取“用户承担30%、燃企优惠10%、政府补助60%(财政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5:5承担,其中街道部分由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承担)”的鼓励政策,共同筹措。外部公共区域主气源点接入的配套工程改造费用部分由政府和管燃企业共同承担,燃企承担合同价的10%,政府补助90%(财政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5:5承担,其中街道部分由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承担)。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38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