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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10000/2024-21636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14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4〕2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FXZD01-2024-0007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14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4〕2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14 10: 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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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8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浙城运安委办〔2023〕11号)文件,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推动餐饮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常委会工作部署为指导,统筹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加强当前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优惠、用户承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通过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优惠,集中推动“瓶改管”活动,有效调动用户“瓶改管”工作积极性,消除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每年完成不少于40家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到2024年底,各主体完成一条餐饮场所“瓶改管”示范街区;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改造对象。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天然气建设规范及安全用气条件、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食堂,以及各类餐饮场所,并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二)补助范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燃企业)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并实施的场所产权人(或经认定的实际使用人)均可享受政府补贴,逾期及前期已完成管道燃气安装的用户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补助标准。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场所产权人(或经认定的实际使用人)与管燃企业协商确定工程改造费用。工程改造费用采取“用户承担30%、燃企优惠10%、政府补助60%(财政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5:5承担,其中街道部分由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承担”的鼓励政策,共同筹措。外部公共区域主气源点接入的配套工程改造费用部分由政府和管燃企业共同承担,燃企承担合同价的10%,政府补助90%(财政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5:5承担,其中街道部分由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推广。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及管燃企业全力配合,再次对辖区内用气场所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2024年4月底,全面建立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用气场所清单,摸底工作中同步开展“瓶改管”工作宣传,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瓶改管”工作。

(二)改造推进。符合“瓶改管”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产权人需按程序向管燃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图纸等相关资料,管燃企业受理后应对现场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立即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并抓紧开始改造方案设计,及时统筹调度施工力量安排进场施工。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瓶改管”方案需报区住建局确认同意后,方可纳入区级补助范围。连片餐饮街区中拒绝“瓶改管”的商业场所,其产权人(或经认定的实际使用人)需签订不经营餐饮承诺书。到2024年底,建设一批“瓶改管”餐饮示范店,打造一批“瓶改管”餐饮示范街,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城区完成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三)资金补助。管燃企业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完成改造用户清单、费用清单及相关材料提交镇(街道)与区住建局联合审核。经审核后,按照补助标准支付补助金额(具体以最终决算费用为准)。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中涉及区级财政资金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下拨至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负责将区、镇(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财政补助资金一并支付给管燃企业。

(四)长效管理。针对市政燃气管道不覆盖或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瓶装燃气用户,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督促用户通过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措施严格管控,并积极引导用户开展“瓶改电”等工作。针对部分现场经营环境较差或经营场地设置不合理的,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查一次”等有效措施,持续整治违规用气行为。

五、职责分工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主体明确、分工明晰、信息共享、监管规范”的分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用户“瓶改管”工作。

(一)单位主体责任

1.用气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申请实施“瓶改管”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用气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瓶改管”改造期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严禁超量储存或使用液化石油气;根据要求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2.瓶装燃气企业积极配合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严禁超量供应液化石油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

3.管燃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规范工程报价;配合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餐饮等场所进行调查摸底,主动做好“瓶改管”工作宣传;根据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部门、村(社区)工作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设计、施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二)部门监管职责

1.区住建局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牵头成立全区“瓶改管”工作小组,组织各属地、相关部门单位、管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审核等相关工作。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对尚未完成“瓶改管”改造的用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规范供气、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2.区经商局督促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主动申请“瓶改管”,督促相关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尚未完成“瓶改管”改造的餐饮行业用户,做好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督促整治。

3.区财政局负责“瓶改管”工作的补助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等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对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等行为进行查处。

5.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因“瓶改管”工作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事项审批;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行为进行查处。

6.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督促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气单位主动申请“瓶改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

(三)属地管理职责

1.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使用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督促用户加强隐患整改并配合“瓶改管”工作。组织摸底排查,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瓶改管”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瓶改管”工程项目实施。牵头做好新增用气单位及个体户的前置审查,禁止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2.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落实街道“瓶改管”属地配套补助资金保障工作。

3.村(社区)落实辖区内用气单位网格化管理制度,对用气单位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大“瓶改管”宣传力度,积极争取餐饮用户理解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瓶改管”作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来抓,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因“瓶改管”工作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需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有关部门、管燃企业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针对性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管燃业应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同时,合理核算改造费用,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同步开展对改造费用的专项审计决算工作。

本办法自2024年6月9日起施行。

21关于印发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FXZD01-2024-0007)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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