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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2-1964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5-20
文号: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2-1964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5-20
文号: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家解读】【主要领导人解读】《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5- 23 14: 34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相关要求。

二、制定过程

1.2022年3月形成《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初稿3月23日完成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征集回收8家区级各有关部门、7家主体意见反馈,收到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等4个部门意见4条,不予采纳区农水局、区文旅局等2个单位意见2条,综合考量基层迫切需要、有承接能力等要素,建议将该两项意见置于第二批赋权事项中予以讨论

2.2022年3月24——4月24日,针对《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共征集回收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部分采纳。

3.4月20日下午,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法律法规领域行业专家就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发文的《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最终,专家提出反馈意见8条,均采纳。

4.4月26日,区司法局就《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条,采纳。

5.5月5日,经十届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分为实施方式、执法事项、职责权限、协同机制、实施保障五个部分内容

(一)实施方式“全域派驻+精准赋权”形式,推进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整合镇街执法和部门执法资源,组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执法事项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对所属镇(街道)的52项赋权工作附件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赋权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职责权限合理划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执法权限。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行业管理秩序加强业务指导。镇街应当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涉及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应及时移送。建立健全区级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及时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协同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挥;区司法局指导督促镇街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评议,镇(街道)基层法制审核全覆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各镇街要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保障 健全“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工作保障机制。镇街承担主体责任,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镇街加强办公场所建设,保障执法经费,增加对行政执法投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保障。建立镇街执法督考及晋升交流机制。

实施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周海祥,联系电话:838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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