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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285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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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42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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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42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各镇农业农村办、王店镇农业农村局、王江泾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新城街道经济服务办、高照街道城市管理办: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秀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商品有机肥
本办法所指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要求的产品。以后年度上述标准发生变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相关指标所应达到的标准作相应调整,下同。
二、补贴对象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重点支持蔬菜、中药材(草本类)、粮油等产业和葡萄、果用瓜、蓝莓、猕猴桃、火龙果、草莓,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对象为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蔬菜、中药材(草本类)、葡萄、果用瓜、蓝莓、猕猴桃、火龙果、草莓的土地承包面积要达到20亩以上,种植粮油的土地承包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同一块承包地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时要符合人、地、主体一致性原则。
三、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分类补助。纳入本补贴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凭区农水局印发的“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附件1)”,可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采用“先付后补”方式享受补助。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吨,其中区补50元/吨、省补150元/吨,且要满足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的要求;符合《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的补贴标准为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具体补贴种类由区农水局在每年下达推广计划中确定。
四、补贴数量
区农水局在各镇(街道)对商品有机肥产品需求意向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化肥定额制落实情况、历年实施绩效等情况,研究确定分镇(街道)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适当向商品有机肥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做得好、化肥定额制有效落实的镇(街道)倾斜。建立商品有机肥补贴量控制和使用田块轮换制度。蔬菜、中药材(草本类)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T 525-2021)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NY/T 525-2021)补贴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补贴数量要综合考虑公平性,按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测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区计划推广总量、各镇街道补贴需求申报数量、符合产业要求的实际种植情况和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限额等。
五、供肥企业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由区农水局通过统一采购方式确定供肥企业,具体操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纳入采购的供肥企业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告知区农水局和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同时区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报告区农水局和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
六、操作办法
1、区农水局向各镇、街道征询下一年度商品有机肥产品需求意向,并由各镇街道上报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意向调查表(附件2),由区农水局汇总上报到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下一年度补贴数量。
2、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推广任务,由区农水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等方式确定供肥企业。
3、各镇、街道在核实申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实际种植面积、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限额内,组织填报当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申报表(附件3)并上报区农水局。
4、区农水局根据全区计划推广总量、各镇街道补贴需求申报数量、符合产业要求的实际种植情况和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限额等因素测算各镇、街道推广数量,并下达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分配计划(附件4)到各镇、街道。
5、各镇、街道根据区级下达的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分配计划(附件4),按操作办法第4点中测算因素及需求申报表(附件3)合理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及数量(不得过度集中使用),将区农水局印制的“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到户使用,并登记“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情况表(附件5,由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填报)”。附件5需村级公示,各镇、街道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严格把关,收集土地流转合同、村级公示照片、镇级补贴对象现场核查表(附件6)并上报区农水局。
6、补贴对象凭“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到供肥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时在凭证上签字确认,并详实填写“秀洲区商品有机肥企业销售台账(附件7,由供肥企业负责填报)”作为补贴资金发放凭据,全额付清商品有机肥货款。货款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留好凭据),现金支付的将不予以补贴。
7、各镇、街道镇级核查比例要达到任务量的30%以上,剩余任务量也要通过委托村级、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严格监管到货情况。镇级核查及委托核查均要求对商品有机肥到货地点、到货数量、送货车辆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并填写到户核查表(附件8),到户核查表待项目结束统一交至区农水局存档,区农水局将不定期对商品有机肥到货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由区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供肥企业供应的商品有机肥进行抽样送检。
8、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情况表(附件5)”、“秀洲区商品有机肥企业销售台账(附件7)”,按补贴标准详实填写“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附件9)”,发放清册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签字盖章稿。
9、当年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向区农水局提供“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情况表(附件5)”、“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附件9)”,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向区农水局提供“秀洲区商品有机肥企业销售台账(附件7)”、回收签字的“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供应发票及货款转账流水凭证、送货单等资料。
10、当年10月20日前,区农水局会同各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对上报的“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附件9)”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统一要求金融市民卡)发放到户。
11、每年10月30日前,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当年度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化肥定额制、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如以上时间节点与农户用肥时间冲突,则由区农水局适当顺延至项目次年完成相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
1、补贴对象的确定应遵循主体申报、村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镇(街道)相关土肥管理职能部门核实、区农水局抽查审定的程序。各镇、街道要重点对农业主体土地流转合同、实际种植作物及面积、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等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补贴对象及数量。
2、区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做好指导服务、推广培训和实施建档等工作,在公示、核实、汇总上报的基础上,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供肥企业供应的肥料产品名称及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和相应的产业、面积、数量(需留存公示照片),及时跟踪调查监测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补贴对象的意见。
3、区农水局、财政局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实施绩效和监督抽查结果与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相挂钩。
4、区农水局加强对供肥企业和所供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供肥企业供应的商品有机肥进行抽样送检,并接受农户对商品有机肥产品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3-83675853(区农业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0573-83675851(区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
5、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须按补贴券实际回收和实际销售情况详实填写销售台账,并做好台账、补贴凭证、供货发票、转账流水和送货单等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补贴券,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商品有机肥到货现场核查工作,严防虚报骗补。区农水局对各镇、街道和商品有机肥供肥上报台账进行审核和抽查,区财政局监督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开展情况,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一)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三)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四)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区农水局将建立供肥企业、补贴对象信用档案,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报送,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和省农业农村厅。
八、附则
本办法由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秀洲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式样)
2.秀洲区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意向调查表
3.秀洲区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申报表
4.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分配计划表
5.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情况表
6.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对象现场核查表
7.秀洲区商品有机肥企业销售台账
8.秀洲区商品有机肥到货现场核查表
9.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式样)
附件2:
秀洲区 镇(街道) 年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意向调查表
村名 | 农户姓名/单位名称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 | 种植作物土地面积(亩) | 需求意向数量(吨) | 备注 |
合计 |
附件3:
秀洲区 镇(街道) 年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求申报表
农户姓名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与农民补贴网一卡通一致) | 村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 | 种植作物土地面积(亩) | 补贴需求数量(吨) | 联系电话(手机) |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核实人(签字):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盖章)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秀洲区 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分配计划表
镇(街道) | 补贴数量(吨) |
王店镇 | |
洪合镇 | |
新塍镇 | |
王江泾镇 | |
油车港镇 | |
高照街道 | |
新城街道 | |
合计 |
附件5:
秀洲区 镇(街道)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凭证发放情况表
领用日期 | 农户姓名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与农民补贴网一卡通一致) | 村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 | 种植作物土地面积(亩) | 领用补贴券 号码 | 领用补贴数量(吨) | 联系电话(手机) | 农户签字 |
合计 |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核查人(签字):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盖章)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施用补贴对象现场核查表
被核查对象名称:
被核查对象电话:
所在村名称:
土地流转合同面积:
种植作物名称:
种植作物面积(土地面积):
(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作物,请分别标明作物名称及相应面积)
符合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面积(土地面积):
被核查人承诺所填数据和所指面积均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取消补贴申报资格,接受相关部门及相关办法处罚。
承诺人(签字):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核查人(签字):
核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秀洲区 镇(街道)商品有机肥企业销售台账
销售 | 农户姓名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与农民补贴网一卡通一致) | 村 | 商品有机肥种类 | 经销单位 | 使用补贴券销售数量(吨) | 销售价格 (元/吨) | 发货单 单号 | 补贴 券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农户签字 |
合计 |
供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秀洲区商品有机肥到货现场核查表
被核查对象名称:
被核查对象电话:
所在村名称:
核定补贴数量(吨):
现场到货数量(吨):
送货车牌号:
送货人(签字):
送货人联系电话:
送 货 日 期: 年 月 日
核查人(签字):
核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秀洲区 镇(街道)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序号 | 农户姓名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与农民补贴网一卡通一致) | 开户银行 | 金融市民卡号码 | 村 | 联系电话(手机)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 | 种植作物土地面积(亩) | 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吨)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 |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土肥管理职能部门(盖章)
分管副镇长(副主任)签字: 镇(街道)财政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