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2867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42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42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起草背景
一是规范管理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政策的需要。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业废弃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近年来发布了《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商品有机肥推广为财政补助政策,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为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进一步明确补助政策流程和条款的需要。为加强财政补助政策管理,进一步明确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流程及相关条款,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供肥企业、操作办法和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便于政策涉及各方依规执行。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落实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的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起草了《嘉兴市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操作办法》,并先后经过局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局党委专题研究讨论、与区财政局会商研究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嘉兴市秀洲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操作办法》共分7章,第一章明确了商品有机肥的概念、执行标准;第二章明确了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第三章明确了商品有机肥财政补贴标准;第四章明确了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及因素分配法测算;第五章明确了供肥企业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商品有机肥,做好质量把关、技术指导、问题解决和配合监督等职责;第六章明确了商品有机肥的操作流程,包括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确定、需求申报、计划下达、补贴凭证发放、凭券购买、到货监管、制作台账、资料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具体程序;第七章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及区镇村土肥管理职能部门在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补贴对象和供肥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对违反政策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制定依据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五、使用范围
适用于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达和市、区财政设立的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如补贴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补贴标准执行。
六、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解读人:卜忠伟。
3.联系电话:0573-8367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