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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9-173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 2019-10-15
文号: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9-173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 2019-10-15
文号: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领导人解读)《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15 14: 2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意义

为规范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点和方向,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嘉善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条款,并结合我区原有《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发[2011]35号),形成《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次邀请相关部门和各主体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研究,经区发改局班子会议讨论,形成《送审稿》提交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分七章节,分别是总则、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监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作了详细规定。对照2011年办法,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第一章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政府投资的方向和原则,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二条、

第三条

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参照国家条例、省管理办法,结合原有的条款作了修改。

现有政策修改

第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嘉善管理办法。

新增

第六条

“不得违法违规举债”。参照国家条例、省管理办法,结合原有的条款作了修改。

现有政策修改

2、第二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计划阶段的有关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十四条

统一追加投资和新增计划、区级财政出资和乡镇出资项目的调整标准,按投资金额设置了“联席会议、常务副区长、区长、区长办公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五个审批层级,简化程序参照各地做法,金额上根据秀洲区实际略作调整。

现有政策修改

3、第三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立项阶段的有关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十七条

“只报批立项的项目金额从200万提高至500万”。参照各地做法,金额上根据秀洲区实际略作调整。

现有政策修改

第十八条

报批立项前,应由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项目开工前,应取得水土保持审批或备案”。参照省管理办法。

现有政策修改

第二十条

项目概算超估算10%或2000万以上的,应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国家条例、省管理办法。

新增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强调了“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明确“未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不得进行招投标;批复后2年未开工的,需重新报批。参照嘉善管理办法、市、区招投标管理办法。

现有政策修改

    4、第四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有关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二十、第二十四条

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项目推行代建制,实行公司法人化运作。参照省管理办法。

现有政策修改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

明确“对招标方式部门监管、履约担保等有关事项”。参照市、区招投标管理办法、省管理办法。

现有政策修改

第三十条、第三十

对变更、调概事项作了明确,特别强调“1、未超概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变更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实行备案制;2、只有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才允许超概算;3、变更设计部分具备条件的,应另行招标;4、因中介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追偿。。参照国家条例、省管理办法,根据秀洲区实际略作调整。

现有政策修改

5、第五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三十

明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参照国家条例。

现有政策修改

第四十

取消“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由审计局负责”条款。参照区审计局修改意见。

现有政策修改

    6、第六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条款

修改内容

备注

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二

主要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中介机构、项目单位、上级责任人”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参照国家条例。

现有政策修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解读人:陈云忠

3.联系电话:0573-827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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