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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440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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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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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工业企业、商业市场、公聚场所、出租房、小微园区、沿街商铺等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区每年接报各类火灾警情600余起,其中社会单位火灾警情占比约40%。但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社会单位重生产经营、轻消防管理,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重制度上墙、轻日常管理等行为大有存在。加之部分单位漠视消防安全、忽视法律法规、轻视制度落实,致使违章建筑大量存在、消防技术标准严重滞后,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员工消防意识严重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公聚场所、工业企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舆情。
为切实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日常消防巡查整改,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经请示领导同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秀洲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旨在加强单位法人履职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单位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上旬,区消防救援局起草《秀洲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在局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会商基础上形成初稿,5月下旬,在与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秀洲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书面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征求情况
1.各主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下旬,区消防救援局起草《秀洲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并征求各主体、相关部门(单位)等28家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采纳司法局关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的建议。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下旬,由区消防救援局在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公平性竞争审查情况
2024年8月提交公平性竞争审查,经区公竞办形式审查,该政策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公平性竞争审查。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8月,区司法局就《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8条审查意见,采纳6条,不采纳《规定》第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是否有上级文件依据的建议。
六、主要内容概述
本《规定》拟以秀洲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颁布,包含三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分为主体责任、监督管理、附则。
(一)主体责任。主要包含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加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责任层级、法律职责、日常管理、宣传培训等内容,确保了有效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消防隐患检查在日常、消除在平时。
(二)监督管理。主要包含监管管理职责分工、协作机制、风险信用、社会监督、火灾事故调查等方面。明确了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强化了协作机制和风险信用管控能力,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
(三)附则。主要包含名词用语含义和施行时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局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99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