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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5-22443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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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文号: | 秀洲司〔2025〕14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11-2025-0001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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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文号: | 秀洲司〔2025〕14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各科室、各司法所,各区属法律服务单位:
现将《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行政复议中的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即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或参与行政复议过程中,因经济困难或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依法获得法律咨询、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
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范围、条件与职责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3.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范围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
(三)法律援助职责包括:
1.行政复议相关法律咨询、代拟相关法律文书;
2.代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调解、调查取证;
3.其他与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流程与协作机制
(一)建立申请衔接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时,对有关当事人告知其法律援助权利和途径。
(二)建立快速审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紧急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
(三)建立人员指派机制:优先指派熟悉行政法、具有行政复议代理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案件。
(四)建立协同调解机制: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协助提出合法合理解决方案,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区行政复议局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法律援助中心与行政复议局共享案件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疑难问题,优化协作流程。
(二)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通过旁听听证、案卷评查、受援人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重点提升行政复议实务能力。
(三)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利。包括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区行政复议局应将其意见记录并附卷;不得限制其依法参与听证、调解等程序。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