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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4-21719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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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4〕24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01-2024-0008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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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4〕24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十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
评价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激发企业提升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秀洲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不断健全以质量效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着力构建让有创新力竞争力好企业脱颖而出的良好生态,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找准“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最佳结合点,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推进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创新探索有益做法,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依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二)坚持市场配置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依据,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手段,完善激励措施和倒逼机制,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和企业竞争实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规范全区统一评价体系,注重因地制宜,完善分类施策政策体系,提升改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推动数字经济、低碳经济、健康经济三大经济重点产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全区范围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工业企业及实际占用工业土地的经营性主体。
2.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3.经营性主体: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4.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规模以上工业发展水平和同比增幅。
(三)计算方法
1.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高能耗行业(纺织〈包括印染〉、造纸、化工、化纤、建材、钢铁、电镀、铅酸蓄电池):亩均税收(权数35%)、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权数15%)、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5%)、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权数1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
②其他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5%)、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权数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权数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
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与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共享评分权数。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3)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规模以上工业发展水平(权数60%),同比增幅(权数40%)。
2.指标基准值
(1)工业企业
为保持指标基数的合理和稳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按照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2倍确定。基准值根据经济发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23-2025年执行标准为:亩均税收4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此基准值),亩均工业增加值215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2万元/吨标煤(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4.29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615万元/吨,全员劳动生产率45万元/人,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7%。
(2)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
各评价指标基准值取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平均值。
3.计算公式
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其他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1.5倍,最低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与加减分项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1)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加减分。
(2)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评价得分=60%×∑(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规上各指标当年值/全区规上各指标当年均值×权数)+40%×(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规上各指标当年增速/全区规上各指标当年增速×权数)。
五、分类评价
(一)工业企业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按评价方法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高能耗行业和其他行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得分排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分为A、B、C、D四类。
1.A类为优先发展类。总得分位列全区前2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前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B类为提升发展类。总得分位列全区25%~7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5%~40%(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C类为帮扶转型类。总得分位列全区75%~9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40%~9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4.D类为倒逼整治类。除A、B、C类外的所有纳入评价的工业企业,D类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
按照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六、结果应用
(一)强化分类施策
1.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各类资源要素的需求;优先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优先向企业倾斜;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打造高质量品牌和产品。
2.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提质增效计划,并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降本减负、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帮扶转型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提升发展方案,推动企业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产品迭代升级。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4.倒逼腾退D类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倒闭机制,加强排摸,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提升入园、有序转移、“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关停腾退等方式加快整治。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加快退出。
(二)优化要素配置
1.落实差别化用地机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工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于A类企业可按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灵活设定20年、3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其中,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2.落实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不突破上级节能主管部门对区级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限批缓批政策的前提下,公共信用评价为优秀的A类企业,其新增能耗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钢铁、水泥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相应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对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当年为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工业企业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对工业企业评价结果连续三次(含)以上为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0元。规范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程序,对新增或调整的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加价幅度等内容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秀洲供电分公司按区政府批复文件执行,并报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备案。(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秀洲供电分公司)
3.执行差别化排污机制。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以排污权为基数,每年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行业基准减排任务比例,对A类、B类、C类、D类企业下达差别化减排任务。政府储备排污量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执行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两类企业在秀洲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秀洲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等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与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三大经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5.执行差别化金融机制。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发展质量好、产出效益高、研发投入大的企业。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A、B两类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控制D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6.执行差别化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可根据实际提高A类企业享受补助比例。A、B类企业全额享受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其中A类企业的投资项目补助上浮10%,C类企业补助标准减半,D类企业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七、动态管理
评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按评价得分进行分类调整,原则上于7月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同时按季度做好绩效监测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秀洲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商局,负责统筹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具体问题。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一是采集核实数据。排污数据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并核实;规上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产值、利润总额、能耗、用水量、职工人数、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用地面积由区资规分局负责提供并核实,涉及租赁企业用地面积由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负责提供并核实;税收数据由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并核实。涉及企业定性特殊情况、加减分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报送。二是定时上报数据。涉及的评价指标数据汇总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含非企业生产主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相关数据汇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评价时效性。涉及税收、用能、用电、用地、排污等要素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每季度汇总上报要素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完善基础资料。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分别建好相应的工作资料台账,特别是涉及到评价指标数据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总台账,为综合评价企业总量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纳入综合评价的企业用地面积信息、评价分类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充分履行应告尽告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成立联合执法组,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超核定污染排放量企业中超环评外的设备,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在属地政府(管委会)告知企业分类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属地政府(管委会)对D类企业进行辅导,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我查摆、自我整治、自我提高,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无法达到提升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九、附则
本意见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原《秀洲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加减分设置
2.特殊情况的规定
3.有关事项说明
4.秀洲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操作流程
附件1
加减分设置
一、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纳入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出2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万元加0.02分,最高加10分。
二、规下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纳入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出10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加0.1分,最高加10分。
三、近三年内新增全职A类、B类、C类、D类人才(含入围国家、省级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和1分,人才分类以最新《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为准。
四、当年度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0.5分;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0.2分。
五、近三年内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分。
六、对于纳入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每100万元加0.3分。
七、当年度评为区工业发展贡献十强企业的,加5分。
八、近三年内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获各级政府质量奖,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加0.5分。
九、当年度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的,加0.5分。
十、当年度被评定为秀洲区“无诈”企业的,加0.5分。
十一、当年度被评定为秀洲区技能型企业的,加0.5分。
十二、当年度违法取水被行政处罚的、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未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或复评未通过的,减2分。
十三、当年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并经立案查处的,减2分。
十四、评价期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减5分。
十五、当年度因恶意欠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发劳动争议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向上级及相关部门上访,10人以上同一事件重复上访,50人以上的群访),减10分。
上述加分项目中,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同一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涉及加减分的企业名单及加分值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实提供。
附件2
特殊情况的规定
对下列情形,按特殊情况规定执行。
一、直接列入A类。当年度营收百亿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单项冠军”、“雄鹰行动”企业。
二、直接列入D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D类:1.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2.对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3.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4.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不列入D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D类:1.在不增加能耗的基础上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不小于500万元且亩均投资不小于100万元的企业;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3.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省级“隐形冠军”企业;4.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5.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6.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7.亩均税收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四、其它。如有列入整治已明确关停退出的企业、投产不满两年(超过约定投产期限的除外)的企业、“小升规”(首次)不满两年的企业、投产周期长的新兴企业、涉农企业、人才企业等特殊情况由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及相关区级部门确认后可不列入评价。
第二条中若租赁企业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企业也按第二条规定执行。第一条中的企业若同时存在第二条的,按第二条实施。
涉及特殊情况的企业名单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负责核实提供。
附件3
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价指标定义
(一)土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企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计算全部用地面积;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以内的土地,调查年度没有产出的,新增土地面积不纳入评价。(由区资规分局提供并核实)
(二)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企业当年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投资的一次性退税金额、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的残疾人退税金额可计入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由区税务局提供并核实)
(三)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年度统计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化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以后的余额,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现行调查方案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由区统计局核实)
(四)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由区统计局核实)
(五)研发经费: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中研究开发费用对应。(由区统计局核实)
(六)总用能: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各种能源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企业用能总量按等价热值计算。(由区统计局核实)
(七)排污权:指企业经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核定排放量,以四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并核实)
(八)用工人数: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用工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用工人数替代。(由区统计局核实)
二、评价指标的计算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用地面积
(二)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
(四)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排污权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平均用工人数
(六)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营业收入*100%
(七)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95
三、涉及承(出)租的企业
(一)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上的,原则上所有承租的工业企业数据合并到出租方企业。
(二)出租企业为规模以下的,承租企业同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将承租企业所有数据合并到出租企业;如承租企业是规模以上的,按照承租建筑面积分摊到的土地面积作为承租企业占地面积,与出租企业分开评价。
(三)出租方为经营性主体的,承租方为规模以下企业的,将承租方所有数据合并到出租方;如承租方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承租建筑面积分摊到的土地面积作为承租企业占地面积,与出租方分开评价。
(四)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承租建筑面积或购买厂房面积分摊到的土地面积作为占地面积单独评价,所有规模以下承租企业的数据合并到小微企业园区评价。
(五)承租方为经合法审批的公益性服务业企业,经各镇、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确认,评价时扣除承租方的用地面积;出租方或承租方属批发贸易和零售商业的,以及属小规模、个体的,或用作仓库、办公用房的,其承租面积不予扣除,且产出也不予合并。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在对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可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净入库税收等评价数据并入母公司。
附件4
秀洲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操作流程
每年年初开启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
一、确认评价对象。以全区在册工业企业名单、上一轮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工业企业评价名单、全区工业用地为基础,确认核实符合纳入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对象。
二、初评告知。根据“亩均论英雄”评价6项指标以及加减分情况形成初步评价得分,并将初评得分告知书发放至企业。
三、结果公示。经初评告知并经企业确认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外正式发文,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进行公开公布。
五、结果应用。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公布的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政策措施。
24关于印发《秀洲区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FXZD01-2024-0008)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