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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4-21636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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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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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推进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安委〔2023〕17号)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灶具及配件淘汰置换活动,由区住建局拟定了《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灶管阀”一体化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开始起草《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灶管阀”一体化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在局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会商基础上形成初稿,3月下旬,在与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书面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征求情况
1.各主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起草《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灶管阀”一体化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并征求各主体、相关部门(单位)等25家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采纳司法局关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的建议,不采纳王店镇关于变更“灶管阀”更换模式的建议,不采纳嘉燃集团关于将管道燃气用户不合格的“灶管阀”纳入普查及补贴范围的建议。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下旬,由区住建局在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4月,区司法局就《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4条审查意见,采纳3条,不采纳关于补贴政策是否有上级文件依据的建议。
五、主要内容概述
本《方案》拟以秀洲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颁布,主要内容共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和时间、具体举措、置换标准方式和操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工作目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完成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淘汰置换的居民用户给予财政补贴,实现区内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应换尽换”(本政策与《秀洲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时间同步)。二是实施范围和时间。1.实施范围。灶具:秀洲区城乡居民使用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期限超过8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气灶;“管阀”:秀洲区城乡居民使用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调压器、连接软管,连接软管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燃气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2.补贴时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更换的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三是补助标准。对于符合条件居民用户给予150元/台的不合格灶具置换淘汰补贴、对更换不锈钢波纹管及带丝口减压阀(带过流切断装置)给予100元/套补贴(包含不锈钢波纹管及减压阀安装服务费)。财政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按5:5承担,其中街道部分由运河湾新城指挥部、嘉兴高新区承担。四是置换标准、方式。1.置换标准。居民置换灶具应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并具有强制性认证(CCC)标识,适用液化石油气气源;灶具、软管应使用不锈钢波纹管及带丝口减压阀(带过流切断装置)。2.置换方式。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选择若干标准灶具及配件置换点,组织燃气企业、灶具品牌经销商开展燃气器具淘汰置换活动。对于置换点难以覆盖或出行不便居民,可由村(社区)采用灶具及配件下村、送货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应购尽购、应换尽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38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