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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90000/2024-221033 | 有效性: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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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秀洲建〔2024〕29号 | 来源: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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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秀洲建〔2024〕29号 |
来源: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秀洲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市政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长。这些项目不仅关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关键。因此,如何确保这些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实施效果,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令)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了,我们制定了《秀洲区园林市政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设计质量,确保项目能够高质量落地,进一步助力秀洲区的城市化进程。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编制工作自今年三月正式启动。区住建局首先对现有园林市政项目的评审流程和设计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评估。在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后,我们迅速组建了由专家和设计院专业人士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了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规,并结合秀洲区的实际情况,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反复讨论并修订评审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为了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从五月份起,区住建局就面向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通过多次的反馈和修订,我们对初稿进行了多轮调整和完善,确保了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管理办法于九月定稿。
三、意见征求情况
在办法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5月17日,区住建局起草完善《秀洲区园林市政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镇、街道,国资集团,区级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至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15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均为无意见。8月5日,在秀洲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止8月14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最终管理办法进行了多轮调整和完善,于九月定稿,标志着秀洲区园林市政工程项目评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主要修改内容概述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各类主要园林市政项目,包括大型公园绿地、主要道路及水系两侧绿地、快速通道、主干路等市政道路及桥梁、重要公建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方案。同时,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2. 评审范围及分类:根据项目规模和重要程度,本办法将评审分为专家组评审和主管部门评审两个层级,确保不同类型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3. 评审程序:明确了专家组评审和主管部门评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覆盖了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方案完整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科学、合理、可行。
5. 其他说明:明确了评审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的形成及处理流程,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君爽,0573-83675078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城建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67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