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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90000/2024-221032 | 有效性: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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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秀洲建〔2024〕29号 | 来源: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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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秀洲建〔2024〕29号 |
来源: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起草背景
随着秀洲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园林市政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这些项目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关键。因此,确保这些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实施效果至关重要。为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设计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令)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了《秀洲区园林市政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设计水平参差不齐、评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建设。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工作于今年三月启动。首先,对秀洲区现有园林市政项目的评审流程和设计质量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和设计院专业人士,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秀洲区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评审管理办法的初稿。起草过程中,通过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反复讨论和修订评审对象、范围、程序及内容。此外,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区住建局从五月起广泛征求了各镇、街道,国资集团,区级有关部门等单位以及公众的意见,经过多轮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于九月定稿。
三、意见征求情况
意见征求过程中,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对评审对象、范围、程序及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和修订。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广泛适用性,5月17日,区住建局起草完善《秀洲区园林市政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镇、街道,国资集团,区级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至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15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均为无意见。8月5日,在秀洲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止8月14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经过数月的努力,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征求意见,评审管理办法在细节上不断打磨,力求更加符合秀洲区的实际需求。
四、主要修改内容概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办法》进行编写,主要为以下几点:
1、评审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各类主要园林市政项目,包括大型公园绿地、主要道路及水系两侧绿地、快速通道、主干路等市政道路及桥梁、重要公建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方案。同时,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2、评审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将评审分为专家组评审和主管部门评审两个层级,具体评审范围依据项目规模和重要程度确定。
3、评审程序
专家组评审项目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确保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主管部门评审项目则需经过区住建局审核,并根据项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设计单位资质审核、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评估,以及设计标准、深度、经济合理性等多方面的考量。
5、其他规定
评审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的依据。经过优化完善的设计方案,需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城建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67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