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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3-21011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9-11
文号: 来源: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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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专家解读】《秀洲区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 09- 11 10: 2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41号),明确:2022年,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省域全覆盖;2022年8月,秀洲区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积极申报试点县,并成功列入全省33个省级试点之一,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建成能充分体现改革要求的农业标准地片区2个以上,每个片区规模平原地区一般在1000亩以上,并完成项目招引、建设或投入运营。根据试点要求和《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区农水局牵头起草了《秀洲区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调研并编制《嘉兴市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8月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同意后,被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12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 号),秀洲区被列入省级试点。2023年2月-4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新塍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新塍镇天福村万亩方开展《粮油农业标准地项目成果体系》规划设计,通过前期工作,形成了《粮油农业标准地净地指标体系》、《项目总体定位、产业策划及布局》和《粮油标准地招引项目指标体系》3项成果,结合规划成果,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标准地改革培训班,秀洲区在培训会上作了经验做法介绍,结合培训班精神,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27日,区政府出台《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制定《秀洲区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8月1日-9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了部门和公众意见,文件同时通过了公平性、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秀洲区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力争到2024年6月,新建成农业标准地1.5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5个,储备农业标准地1.5万亩;第二部分明确了农业标准地定义及分级分类;第三部分明确了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包括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和农业标准地招商准入标准;第四部分明确了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包括优化农业标准地规划布局、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库、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规范农业标准地招标程序、建立农业标准地履约复核机制、建立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和强化农业标准地要素保障。

四、制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和《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秀洲政办发〔2023〕38号)。

五、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建设、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和招引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4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解读人:姚国强

3.联系电话:0573-836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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