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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10000/2023-20886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8-02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38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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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8-02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38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02 15: 4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41号),明确:2022年,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省域全覆盖;2022年8月,秀洲区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积极申报试点县,并成功列入全省33个省级试点之一,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建成能充分体现改革要求的农业标准地片区2个以上,每个片区规模平原地区一般在1000亩以上,并完成项目招引、建设或投入运营。根据试点要求,结合秀洲实际,区农水局牵头起草了《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区农水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调研并编制《嘉兴市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8月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同意后,被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12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秀洲区被列入省级试点。2023年2月-4月,区农水局会同新塍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塍镇天福村万亩方开展《粮油农业标准地项目成果体系》规划设计,通过前期工作,形成了《粮油农业标准地净地指标体系》、《项目总体定位、产业策划及布局》和《粮油标准地招引项目指标体系》3项成果,结合规划成果,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改革处徐建群副处长一行专程来秀洲区火炬村、天福村调研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调研意见对《实施方案》又进行修改完善。5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标准地改革培训班,秀洲区在培训会上作了经验做法介绍,结合培训班精神,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19日-21日,区农水局书面征求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建议。6月27日-30日,区政府办书面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意见个各镇、街道。6月30日-7月10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了部门和公众意见。7月6日-7月10日在秀洲新闻网征求了公众意见。文件同时通过了公平性、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试点内容,包括优化农业标准地规划布局、开展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明确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引程序、建立农业标准地履约复核机制和建立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支持、强化机制创新、强化督查考核和强化宣传推广。

四、制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

五、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建设、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和招引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六、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解读人:姚国强
 3.联系电话:0573-836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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