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3-20778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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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3〕73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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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3〕73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118号)、浙江省水利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浙水农电[2019]13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安排和 2022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118号)
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
3、《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浙水农电[2019]13号)
4、《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安排和 2022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1、政策引领、因地制宜。在充分深入研读分析《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11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浙水农电[2019]13号)、《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安排和 2022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反复研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流程规范,公开透明。文件起草后,征求了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成文后又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公开透明,最后经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原则。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资金精准补贴主要用于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未落实维修管护的灌区,不予补贴。倡导节水,改造设施,提高效率,创新机制,鼓励节水,多省多补,种粮重点。
2、明确了补贴标准:精准补贴分四档:
第一档,享受精准补贴标准4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农田灌溉设施维护到位,渠道无缺陷,无淤积杂物、灌溉泵站有专人维护,无群众反映问题,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灌区,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4元/亩的标准补助。综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有享受,不合格不补贴。适用范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
第二档,精准补贴标准6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以内(含20%),综合考核结果良好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第三档,精准补贴标准8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30%(含30%),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第四档,精准补贴标准10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30%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章林洪
联系电话:0573-836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