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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3-20778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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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3〕73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65-2023-0001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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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3〕73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118号)、浙江省水利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浙水农电〔2019〕13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安排和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资金精准补贴主要用于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未落实维修管护的灌区,不予补贴。
二 补贴原则
倡导节水,改造设施,提高效率,创新机制,鼓励节水,多省多补,种粮重点。
三 补贴标准
精准补贴分四档:
1.第一档,享受精准补贴标准4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农田灌溉设施维护到位,渠道无缺陷,无淤积杂物、灌溉泵站有专人维护,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灌区,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4元/亩的标准补助。综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有享受,不合格不补贴。适用范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
2.第二档,精准补贴标准6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以内(含20%),综合考核结果良好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3.第三档,精准补贴标准8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30%(含30%),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4.第四档,精准补贴标准10元/亩。
满足条件为:全村符合一类补贴条件的同时,根据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30%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适用范围: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种植粮食的灌区。
四 补贴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有农田的已建制社区)作为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本精准补贴的对象。
五 补贴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
精准补贴的资金由区、镇(街道)按1:1比例承担。本办法的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灌区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工程维修养护,镇(街道)、村级财务设立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目”,实行专款专用。
六 申报程序
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的11月,由用水管理小组(村民小组)上报到所在村(个别建制社区);申报时,须附具农作物种植面积、用水量、水费缴纳单等资料,经村集体汇总核实,并经公示无疑后,报当地镇(街道)初审,再由镇(街道)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抽查、考核、复核审定。依据当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和实际有效灌区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村集体。
七 补贴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根据各镇(街道)辖区内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和各村(社区)农业灌区维修管护情况,重点对灌区的管理、设施维修、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下发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结合当年补贴资金额度给予奖补。精准补贴资金分两部分:
1.基本补贴部分(占年度补贴的80%)。各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下拨资金到村集体。
2.绩效部分(占年度补贴的20%)。补贴的20%为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的调剂预留金,年度考核满足定额内用水的,全额补助;年度超定额用水的,绩效补贴实行超额累进扣除;扣除的比例分别为超定额20%以内的,精准补贴扣减6%;超定额20%~50%(含20%),精准补贴扣减15%;超定额50%以上(含50%);精准补贴扣减20%。
八 补贴公示
精准补贴资金由镇(街道)和村集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 补贴资金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对村集体的补贴由村集体负责人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由镇(街道)发放至村级财务设立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目”,实行专款专用。
十 检查和监督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精准补贴资金的使用接受群众监督和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一 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秀洲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试行)和秀洲区农业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水利〔2018〕72号)同时废止。
秀洲区农业节水奖励办法(修订)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118号)、浙江省水利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浙水农电〔2019〕13号)、浙江省水利厅等4厅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安排和 2022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2〕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秀洲区粮食产业专项规划、并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
二 奖励对象
符合上述灌区范围内,达到节水奖励条件的灌区。
三 奖励标准
对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粮食灌区,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奖励名额。
奖励按一等奖40个、二等奖70个、三等奖100个设置;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灌区节水奖励的标准:
1.灌区面积不得低于50亩;
2.灌区节水量在用水定额10%以上;
3.灌区奖励评选根据镇(街道)核实上报数据进行排名。
节水量奖励基准结合农业用水定额、年降雨量、供水远近、地形地貌、同区域同类型作物年度亩均用水量确定。对于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
全区根据各镇(街道)粮食种植面积分布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粮食直补情况和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对各镇(街道)节水奖励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各镇(街道)节水奖励名额分配表 | |||
单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40 | 70 | 100 |
新塍镇 | 12 | 20 | 28 |
王店镇 | 12 | 20 | 28 |
洪合镇 | 5 | 10 | 15 |
王江泾镇 | 5 | 10 | 15 |
油车港镇 | 4 | 6 | 8 |
新城街道 | 1 | 2 | 3 |
高照街道 | 1 | 2 | 3 |
四 奖励资金筹集
秀洲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1:1比例承担。
五 申报程序
节水奖励实行“先核算后奖励”的方式,灌溉季结束后,通过计量设施及电量数据,核算各泵站实际用水量,对照灌溉定额,计算各泵站节水量。
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水管单位分别核定各农民用水小组或用水户节水量奖励基准并予公布。
对灌区的奖励,由村集体统一申报(申报时须附具农作物种植面积、节水量奖励基准、用水量、水费缴纳单、节水奖励金额等资料),经汇总核实报乡镇水管单位审核,后由乡镇水管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定。
六 奖励金额公示
奖励金额由镇(街道)和村集体分别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 奖励资金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节水奖励资金进行发放。发放时,列入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目”中,逐级划拨至村级,由村集体落实至灌区,签字作为支付凭证留档。
节水奖励资金可用于对放水员等为对灌区管理和节水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
八 检查和监督
奖励资金的发放接受群众监督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九 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秀洲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试行)和秀洲区农业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水利〔2018〕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