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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3-205974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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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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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办法制定背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社会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更是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了平安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的考核指标。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落实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补助等经费保障。全市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奖励保障办法。目前秀洲区已有21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但在区级层面缺少相应的物质激励措施。为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并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出台《秀洲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
二、办法制定依据和过程
前期,通过区政府办召开专题协商会、发送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各主体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分局等4个部门反馈修改建议9条,主要集中在补助费用支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等问题,共采纳建议7条,对未采纳的2条建议专门与提出建议部门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秀洲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试行)》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见义勇为行为的概念、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奖励经费来源及用途等。第二部分是申报及确认,《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责任主体为区公安分局,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需提交的资料、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过程等。
第三部分是表彰和奖励,《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的表彰和奖励种类及上报审批流程。
第四部分是保障,《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拖延,以及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牺牲等可获得的社会保障等。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评选及经费运用方面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秀洲区见义勇为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科室:秀洲区见义勇为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龚诚良
联系电话:1373256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