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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90000/2022-204289 有效性: 225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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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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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28 09: 58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4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了实施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经费补助,由各属地财政承担;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为将此政策惠及到各镇及保障性住房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二、意见征求情况

2月份,区住建局向各主体、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5月份向区财政局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意见共4条,均予以采纳,分别为:区民政局提出的“民政部门负责持证困难户家庭的认定及完善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补贴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修改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及时推送困难对象名单至相关部门。”;区财政局提出的“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费用方案制定及资金拨付管理工作。”修改为“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拨付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第一条实施程序第五大条第七小条其他材料内建设部门召集的相关职能部门删除“消防救援。”,第2条“区消防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对加装电梯进行消防技术指导工作。”修改为“区消防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对通过区建设局消防验收的加装电梯使用时的消防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总体要求、实施程序、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为全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同时明确安全要求、规划要求、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等相关内容。

(二)实施程序。按照前期动议、制定方案、签订协议、专项设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建档移交、维护管理的程序实施。

(三)工作职责。明确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社区、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自工作职责。

(四)保障措施。明确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发生不动产交易的,加装电梯权利和义务由新业主承担。对已经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鼓励安装智慧电梯系统,配备统一接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推广“物联网+维保”。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细则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67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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