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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90000/2023-20419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2-28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2〕38号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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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2-28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2〕38号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28 10: 12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安全要求。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四)规划要求。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设置为平层入户的不得增设大面积平台),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减少的绿地率等均不计入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本辖区老旧小区成片更新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综合实施管线迁移、绿化迁改等施工,实现加装电梯与小区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装电梯应科学安排电梯选址,尽量避免在地下管线密集区域上安装电梯。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加装电梯的,其外观、色彩等应当与小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五)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既有住宅依法加装电梯,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共享电梯等市场化动作模式。

(六)资金筹集。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加装完成后的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修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加装共享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及产权归属等当事人自行约定,共享电梯不享受财政补助。镇(街道)和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七)政策激励。对全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商品房)加装电梯,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其中:秀洲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含两街道)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镇范围内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秀洲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定额),剩余部分由高新区承担;各镇范围内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定额),剩余部分由各镇承担。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村)每台0.8万元的经费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程序

(一)前期动议。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同一单元同侧住户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制定方案。由申请人或受委托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建设方案,方案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三)签订协议。加装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申请人报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初审,社区核对后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初审盖章并报送镇(街道)审核。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首先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功的,社区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镇(街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镇(街道)、社区应当积极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公平友好协商、方案调整优化等途径,理性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进而形成共识。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加装电梯项目,镇(街道)、社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镇(街道)、社区应当对协调、听证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

(四)专项设计。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经镇(街道)核实后,由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联合审查。申请人应当向区住建局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2.经镇(街道)审核后的加装电梯协议;

3.经镇(街道)核实后的加装电梯方案(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各专业负责人章的施工图、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报告的须补办)、加装电梯房屋的原建筑(结构)竣工图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申请人授权设计的委托书(原件)等施工图审资料;

5.相关证明(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6.管线迁建方案;

7.其他材料。

建设部门召集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审阅图纸等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纪要,各相关部门要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时,要积极协调供水、供电、排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进行管线移位工作。

(六)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安装单位应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施工过程中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七)竣工验收。加装电梯相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参加。

(八)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九)建档移交。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工程竣工资料30日内移交镇(街道)存档。

(十)维护管理。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使用管理者应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且签订合同。属地镇(街道)应落实相应的电梯安全应急管理责任。

三、职责分工

成立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加装电梯申请受理、牵头联合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单位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管线迁移统筹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涉稳事件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及拨付管理工作。

区资规分局负责加装电梯规划指导工作,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加装电梯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装电梯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通过区住建局消防验收的加装电梯使用时的消防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扩容,要积极予以指导支持,主动做好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各镇(街道)、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公示审核、矛盾协调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加装电梯应予以协助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二)加装电梯后既有住宅发生不动产交易的,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业主承担。不动产交易时,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三)对已经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六)鼓励加装电梯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配备统一接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七)推广物联网+维保。鼓励加装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

7.镇(街道)、社区审核意见表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

 

        小区      单元业主:

源于本单元(或本幢或本小区)业主关于加装住宅电梯的意愿,现根据《嘉兴市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安》(嘉秀政办发〔2022〕 号),经业主讨论,拟申请加装住宅电梯。为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加装电梯期间得到您的支持配合,现将业主意见征询表送达给您,请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业主

(产权人)


地址

              单元      

是否同意加装

同意(       放弃(       不同意(   

放弃填写见证人



注:1.填表人在是否同意加装一栏只能用()选择一项,放弃填写的一律视做同意,不承担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后期表格不再填写,若本人不愿签字及加盖手印的需由非本户两名业主见证人见证(签字及加盖手印)。

2.业主本人不方便填写的,可由业主委托其他人代填本征询表,但需出具业主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业主签名(加盖手印):

 

                社区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

序号

房号

业主

专有部分面积 (m2)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人数比例

同意户数/所有户数



面积比例

同意面积/所有户数总面积



其他说明:

 

 


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小区      单元    位业主(名单附后)。

推荐实施小组:以下     位业主作为实施小组。

序号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注:实施小组协助业主代表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推荐业主代表从实施小组中推荐出以下人员作为业主代表:

序号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委托实施拟采用方式:请于以下对应方框内打“√”

1、委托以上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

2、委托非业主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非业主单位名称                                  。        

注:如委托非业主单位,需由业主代表负责与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签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小区      单元申请人名单

序号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同意在    小区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三、申请主体: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同意推荐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实施小组并推荐出      为业主代表。

(二)委托实施:同意委托                代为申办           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三)委托管理:同意选聘          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1、按照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决定设计、图审、施工、设备、监理等单位;2、配合提供申请加装电梯所需相关材料;3、配合加装电梯施工;4、及时缴纳相关建设、运行及维保等费用;5、监督实施主体开展相关工作。(供参考)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业主决定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图审、设备、施工、监理等单位;2、负责相关合同签订;3、收集加装电梯所需相关资料;4、负责项目审批报件等相关手续;5、负责推进、监督工程施工;6、负责工程资料的建档及存档;7、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相关手续;8、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支付等;9、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电梯及其附属工程质保工作;10、配合业主代表协调业主关系。(供参考)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3.电梯管理费、年检费、维护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不尽事宜由本单元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4份,属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执1份,每梯项目业主代表或代理单位执1份,所属社区1份,所属镇(街道)备案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盖章):

                                                 


附件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

 

         小区               单元业主:

为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家养老生活品质,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嘉兴市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      小区      单元加装电梯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将上述加装电梯单元有关项目协议书及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若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反映,并提供书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为:                 日至               日。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附件2:项目设计初步方案

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社区(盖章):

                                             

 

 

 

 

 

注:公示需张贴在加装电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并做好拍照留档。

附件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           小区          单元业主代表        ,于                  日提交关于对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进行公示的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单位审核,符合要求。                  日至                  日,我单位对上述单元楼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进行盖章确认,并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社区未收到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若有异议但经社区组织协调同意的,说明相关情况)。

 

 

社区(盖章):

                                             

 

 

 

 

注:附楼道、公示栏照片各1张。

附件7

镇(街道)、社区审核意见表

申请地址


总层数


业主信息


业主代表信息


联系方式


业主代表

身份证号码


审核内容

拟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比例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实施平面图;

是否有加装电梯预算及资金分摊方案(是或否):

是否有加装电梯协议(是或否):

加装配置方案;

维保方案;

是否公示(是或否):

是否有书面反对意见(是或否):

初审意见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街道/镇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申请

位置

          小区        单元

总层数


该楼总

单元数


每单元总户数


是否有

架空层


业主

代表


房号


联系电话


房屋申请情况说明

房屋结构


建成时间


申请房屋业主同意

比例(百分比)


是否编制实施方案


是否签订项目协议书


协议和方案公示情况


是否有后续管理方案


实施

主体

1、业主代表(    );2、非业主单位(    )。打“√”

非业主单位


申请提供材料

1.经属地镇(街道)审核的加装电梯协议;

2.经属地镇(街道)审核的加装电梯方案(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3.施工图审查相关资料;

4.相关证明文件(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5.管线迁建方案;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8关于印发《秀洲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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