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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3-21303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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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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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 12- 26 17: 40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会议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相关精神,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秀洲区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消费新模式,有必要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和过程
文件由区经商局调研起草,2023年6月2日,区经商局书面征求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高新集团意见建议,收到高新集团意见:建议对入驻跨境电商集聚区企业免房租政策改为财政补助。根据国资收支两条线规定,决定采纳意见。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OA系统书面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高新集团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秀洲区加快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策支持对象,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是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经营主体。
第二部分是政策支持内容。政策主要从跨境电商、电商直播和荣誉创建等三方面给予支持。
(一)跨境电商方面:
一是扶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对注册在秀洲区并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企业,首次全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含)至5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电商企业入驻集聚区发展。新注册在秀洲区并入驻区跨境电商集聚区的电商产业链企业,经认定,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面积租金补助50%。新注册在秀洲区并入驻区跨境电商集聚区的电商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经认定,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租赁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面积租金补助50%。
三是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宽市场。鼓励企业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eBay、Shopee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按其首次入驻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于在第三方平台上新注册店铺的企业,按其首次平台入驻年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四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平台。对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推广秀洲区特色产业带动产业外贸发展的,其服务对象在秀洲区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量部分年度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年度每增加5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年度封顶奖励100万元。
五是鼓励“秀洲货秀洲走”的跨境电商模式。鼓励秀洲区企业通过杭州机场(嘉兴)综试区货站实现“秀洲货秀洲走”,对服务秀洲企业通过嘉兴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长25%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增长2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二)直播电商方面:
一是加快电商直播电商基地建设。新建的电商直播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独立直播间不少于10个,签约主播不少于20名,配备有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场地,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其入驻企业直播电商年度应税销售总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培育2家及以上限上社零电商企业的,给予基地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①对入驻秀洲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签约主播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对月度升规的零售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中年度应税零售额(以统计数字为准)超过1亿元的,按零售额的千分之五再给予奖励,封顶奖励100万元。对月度升规零售电商企业后续年度每增加1亿元应税零售额(以统计数字为准)的,按零售额的千分之五再给予奖励,封顶奖励100万元。
(三)荣誉创建方面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类的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电商示范村、电商示范企业、共富工坊、跨境电商出口名牌、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对政策的累计奖励金额、资金的具体 来源构成、政策实施时间等内容作了规定。
四、解读机关
1.解读部门: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商贸外经科
2. 解读人:陈杰
3.联系电话:0573-8272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