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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3-21303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26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54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FXZD01-2023-0013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26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54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加快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26 17: 35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政策图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加快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加快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2〕62号),大力发展秀洲区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消费新模式,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集聚区建设,培育电商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支持对象

在秀洲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

二、政策支持内容

(一)扶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对注册在秀洲区并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企业,首次全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跨境电商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的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含)至5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交易额(以海关跨境电商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的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商企业入驻集聚区发展。新注册在秀洲区并入驻区跨境电商集聚区的电商产业链企业,经认定,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面积租金补助50%。新注册在秀洲区并入驻区跨境电商集聚区的电商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经认定,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助;租赁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面积租金补助50%。

(三)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宽市场。鼓励企业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eBay、Shopee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海关跨境电商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的),按其首次入驻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封顶补助5万元。对于在第三方平台上新注册店铺的企业,按其首次平台入驻年费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封顶补助3万元。

(四)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平台。对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推广秀洲区特色产业带动产业外贸发展的,其服务对象在秀洲区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量部分年度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年度每增加5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年度封顶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秀洲货秀洲走”的跨境电商模式。鼓励秀洲区企业通过杭州机场(嘉兴)综试区货站实现“秀洲货秀洲走”,对服务秀洲企业通过嘉兴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长25%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帮助秀洲企业本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增长2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六)加快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新建的电商直播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独立直播间不少于10个,签约主播不少于20名,配备有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场地,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其入驻企业直播电商年度应税销售总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培育2家及以上限上社零电商企业的,给予基地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电商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

1. 对入驻秀洲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签约主播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月度升规的零售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中年度应税零售额(以统计数字为准)超过1亿元的,按零售额的千分之五再给予奖励,封顶奖励100万元。对月度升规零售电商企业后续年度每增加1亿元应税零售额(以统计数字为准)的,按零售额的千分之五再给予奖励,封顶奖励100万元。  

(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类的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电商示范村、电商示范企业、共富工坊、跨境电商出口名牌、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 同一主体当年度获得的扶持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主体的费用支付主体、合同主体和申报主体应一致。

2. 本政策所涉及到的各类奖补资金,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其他政策奖励,上级奖励资金中区级财政已配套的项目区级不再奖励。同一事项享受国家、省、市、区级奖励的,级别上升按差额奖励。涉及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新城街道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奖补资金,由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新城街道承担。其他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各镇、嘉兴国家高新区(高照街道)各承担50%。

3.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秀洲政办发〔2020〕59号)同时废止。

54关于印发秀洲区加快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FXZD01-2023-0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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