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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3-21127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01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5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01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3〕5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秀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11- 01 14: 1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秀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务数据办起草《秀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30日,区政务数据办起草完成本办法并于2023年6月1日、6月8日2次书面征求各镇、街道、高新区、区级机关部门意见,期间收到区司法局1条反馈意见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1日,通过嘉兴市秀洲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7月4日通过了E法审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应用平台合法性审查,并由区政府办归档。

2023年7月25日由区政府办第三次征求各镇、街道、高新区、区级机关部门意见,期间收到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嘉秀集团、交投集团、秀洲邮政管理局等7个单位13条书面反馈意见。

采纳并修改了11条,保留了2条。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交易方式和范围、第四部分交易实施、第五部分异议与投诉处理、第六部分管理和监督、第七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区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在限额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明确各镇、街道、高新区、招标人(采购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责,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交易方式和范围。明确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框架协议、随机抽签和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部分交易实施。明确交易项目实施前应具备审批、备案或采购手续、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公告发布至交易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天,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招标人(采购人)与投标人(供应商)不得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工程类项目应按照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二次平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等计算方法进行评标。

第五部分异议与投诉处理。明确投标人(供应商)对交易活动提出异议和投诉,以及回复和处理时效等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管理和监督。明确招标人(采购人)应加强主体责任和廉政责任落实,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活动,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七部分附则。本办法的注意规定和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

本《实施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解读。

联系科室:交易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997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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