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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9973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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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2〕34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01-2022-0016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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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2〕34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 08- 08 14: 5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实施“三雁”工程推进秀洲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实施“三雁”工程推进秀洲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培育促进我区“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秀洲样本。
数量目标:到2026年,“头雁”目标累计引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鸿雁”目标累计引育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雏雁”目标每年动态遴选80家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规模目标: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收入超50亿以上8家。
1.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一业一院”的产研融合促进体系,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加快解决企业“卡脖子”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补链强链,以创新链驱动产业链提质增效。推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的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申领创新券的形式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创新全过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400万元(300万元)奖励;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300万元奖励、给予省级“隐形冠军”100万元奖励、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培育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争创中国嘉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秀洲分中心,筹建秀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现专利快速预审、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效率。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和保护维权,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开展“揭榜挂帅”行动,推动供需双向揭榜,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征集一批科技需求目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争取重点研发项目立项。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和竞价(拍卖),完成技术交易后在市域内转化并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单个项目交易合同实际金额在50万元以上,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给予受让方(委托方)20%的交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对获得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5.促进质量管理提升。面向“专精特新”企业,鼓励聘任首席质量官(获得资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创新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6.实施标准领跑计划。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品字标”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7.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围绕“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问题,建设一批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培育“数字工厂”,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云上企业”建设,对于获评省级“云上企业”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信息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8.深化企业智能化改造。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鼓励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加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的引育力度,在项目技术、设备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和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和整体服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的,对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的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获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按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9.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在“专精特新”企业中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工厂最高奖励200万元。引导企业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10.畅通融资金融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清单机制,引导银行建立“专精特新”金融服务顾问队伍,开展“三服务”,实现培育企业全覆盖。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推出“专精特新贷”,力争对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利率比一般企业低50BP以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质押贷款。对初创期、成长期科创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4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积极争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引导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将有上市意向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库,加强重点培育和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深度辅导,加大“一企一策”协调力度,精准解决企业上市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1.支持各类人才引育。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管理骨干到优秀行业龙头企业、外资企业跟班学习机制,每年选派若干名管理骨干跟班学习。深入实施重点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制度,在“专精特新”企业中实施聘任全覆盖。梳理“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需求,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水平工程师、青年大学生;发挥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提高企业参与技能认定的自主性,凸显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更好适应产业发展和变革需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在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中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
12.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投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向上争取用地指标支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指标、土地指标等要素,重点支持“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
13.强化供应链配套协作。实施链主伙伴计划,强化“链长”统筹协调,对“链主”“头雁”企业实施“重要事项直通”扶持和服务,推动“链主”“头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攻关。按产业链梳理“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项目,打造优势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配套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14.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优先安排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外展会。帮助“专精特新”企业抢抓RCEP政策机遇,有效对接、利用海外资源和市场。对企业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增长超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增长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增长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
(四)优化精准服务。进一步做好秀洲区“专精特新” 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组建“专精特新”培育专家服务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梳理企业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执行期为2022年至2026年。企业所获奖励(不含补助、贴息等)资金中的20%应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奖励、教育培训、待遇提升、生活保障等方面。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或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1.秀洲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遴选机制
2.秀洲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表
附件1
秀洲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遴选机制
申请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区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重点入库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数字经济、低碳经济、健康经济三大新兴产业,聚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申请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十项专项条件中五项或以上:
1.专业化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2)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
2.精细化
(4)主导产品执行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或执行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
(6)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至少1项以上。
3.特色化
(7)企业拥有1项以上自主品牌。
4.创新型
(8)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
(9)主导或参与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10)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4.综合绩效评价为D类的。
附件2
秀洲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区) 县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国籍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
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 |||||||||||||||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 |||||||||||||||
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 ||||||||||||||||
重要指标 | 近三年 | |||||||||||||||
全职员工数量 | 人 | 人 | 人 | |||||||||||||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人 | 人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 |||||||||||||
净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股权融资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对应估值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内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外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 |||||||||||||||
下一步融资计划 |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 |||||||||||||||
三、专业化 | ||||||||||||||||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 年 |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 | |||||||||||||||
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 % | 国内市场: % | 省内市场: % | |||||||||||||
四、精细化 | ||||||||||||||||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 |||||||||||||||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 |||||||||||||||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 |||||||||||||||
数字化赋能 |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 □是 □否 | ||||||||||||||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 □是 □否 |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
五、特色化 | ||||||||||||||||
主导产品出口额 | 万元 | 万元 | ||||||||||||||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 个 | 个 | ||||||||||||||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六、创新型 |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技术研究院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
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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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 近三年 | |||||||||||||||
研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 |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 |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情况 | 有效专利总数____项。其中发明专利____项;实用新型____项;外观设计____项;软件著作权____项 | |||||||||||||||
七、产业链配套 | ||||||||||||||||
所属产业链 | □高端新材料,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成电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软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智能,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G新一代信息技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航天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具体为_______________ □电力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医疗器械,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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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 |||||||||||||||
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 ||||||||||||||||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
主导产品类别 | ||||||||||||||||
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 1. 2. 3. | |||||||||||||||
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 |||||||||||||||
九、其他 | ||||||||||||||||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浙江制造”标准 项;团体标准 项。 | |||||||||||||||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5项) | ||||||||||||||||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 |||||||||||||||
境外经营情况 |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500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的荣誉或称号情况等。 |
34关于印发《实施“三雁”工程推进秀洲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