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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96788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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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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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稳妥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要求,根据袁家军书记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结合秀洲实际,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秀洲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3月5日,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方案初稿,3月7日,区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及电动自行车企业对方案初稿征求意见建议。12日,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作专题汇报,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14日和4月24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分别征求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研究,征求意见收到18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5家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经充分沟通后均已采纳并修改。送审稿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委托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部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和时间、具体举措、操作流程五个方面。具体举措中重点明确了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政策赔偿、强化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五方面具体举措。附件部分,明确了各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和财政补贴标准。
(一)工作目标。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共性要求和秀洲区个性化需要,工作目标确定为: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50%;到2022年9月底,力争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二)政策配套。“财政补一点”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不补贴的原则,对已在区公安分局备案7年以内,悬挂号牌为白色嘉兴防盗登记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淘汰时间可享受不同档次的财政补贴。根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底数,预计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
(三)操作流程。是否购买试点县海盐自主设计研发APP系统“易佰客”,作为“浙江e 行在线”“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补充,实现未在系统内,但车、牌齐全的车辆数据贯通,实现从淘汰到置换、最终到补贴的全链路。对仅淘汰不置换的车主,是否委托嘉品会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实现本地消费。
四、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实施方案》由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鲁国民 联系电话:827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