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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2-17860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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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文号: | 无文号〔2022〕00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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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文号: | 无文号〔2022〕00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订背景
2013年秀洲区113个村全面完成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界定股东34.56万名,进一步提高了村民参与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部分村开展了按股分红,不断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截至2020年底,全区11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实现集体经常性收入超100万元和经营性收入超20万元的“两个10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215元,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带权”进城落户,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和股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秀洲政办发〔2020〕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备案和交易管理细则》《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
(二)制订过程:
区农水局会同区城乡融合办召集各镇农村经营管理负责人座谈交流,结合“三服务”等工作,与村干部、村民(社员)代表座谈交流,分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探讨股权转让和退出的对象、程序、备案管理等。在此基础上,区农水局起草《秀洲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与区城乡融合办政策制定组沟通,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和局内有关科站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区农水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联合区城乡融合办讨论,于2021年12月7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送审稿》,于2021年12月届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
三、政策主要内容
《秀洲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条。
一是总则。主要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退出的总体性规定。
二是股权转让。主要明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程序、相关资料、合同内容等,其中转让的受让方原则上为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对本村作出一定贡献的“两进两回”人员,经村集体成员民主表决通过,也可以成为受让人。
三是股权退出。主要明确股权退出的条件、退出程序、协议内容等,由村集体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权数,设置集体股的,可计入集体股。
四是登记备案管理。主要明确股权因转让或退出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进行备案登记,新取得股权的可以申请登记。
五是规范交易行为。主要明确监管责任、特殊情况处置等。
六是附则,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周初,83675820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联系科室: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67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