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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7177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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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6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01-2021-0013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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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6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 01- 25 14: 3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我区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充分调动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兼职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发掘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升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综合实力。现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秀洲籍运动员和为运动员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2.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锦赛、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单项锦标赛和列入区年度计划青少年、群众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向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少体校及其他高水平运动队输送人才的教练员,以及为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和发展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竞赛奖励
第三条 运动员奖励标准
1.获得奥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2000元计奖。
2.获得世界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1000元计奖。
3.获得全国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800元计奖。
4.获得亚洲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600元计奖。
5.获得亚洲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500元计奖。
6.获得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300元计奖。
7.获得浙江省运动会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50元计奖。
8.获得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每分50元计奖。
9.获得嘉兴市运动会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40元计奖。
10.获得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以县市区组队)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每分30元计奖。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比赛名次分,以浙江省体育局公布计入我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分值为准。
第四条 教练员、领队奖励标准
1.教练员奖励对象为嘉兴市及以上少体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和从事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的教练员。
2.对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单项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5%给予奖励,原输送单位的教练员享受带训教练的一半奖励额。
3.对参加浙江省运动会单项前三名的带训教练员,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120元计奖。
4.获得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前八名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120元计奖。
5.获得嘉兴市运动会单项前八名(以县市区组队)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80元计奖。
6.获得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以县市区组队)单项前八名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50元计奖。
7.在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锦标赛、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获奖运动员由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学校教练员启蒙训练并输送到市少体校的按教练员奖励标准1:1发放。
8.领队奖励对象为参加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的领队。
9.参加市级体育比赛领队奖励,按该项目的总团体名次或总得分教练员奖励金额的20%发放。
第五条 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1.集体项目是指篮球、排球、足球等大项目;团体项目是指各单项中两人(含两人)以上,五人(含五人)以下的小团体、接力、双打等项目。
2.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奖的每名运动员按与个人项目同等名次获奖运动员的50%给予奖励,带训教练按每名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原输送单位的教练员享受带训教练的一半奖励额;团体项目比赛中获奖的每名运动员按个人项目同名次获奖运动员的标准给予奖励,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5%给予奖励,原输送单位的教练员享受带训教练的一半奖励额。
3.在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锦标赛等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牌或比赛积分按单项奖励金额的四倍计奖,团体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奖牌或比赛积分按单项奖励金额的双倍计奖;在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等集体项目的运动员按个人项目奖励金额四倍计奖,教练员按比赛积分奖励金额的四倍计奖,团体项目的运动员按个人项目奖励金额双倍计奖,教练员按比赛积分奖励金额计奖。
第六条 破纪录奖励
1. 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世界锦标赛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洲运动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亚洲锦标赛纪录奖励2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2000元;破嘉兴市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
2.带训教练员破浙江省、嘉兴市最高纪录的,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其他破纪录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第三章 输送人才奖励
第七条 输送到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其他省级高水平运动队,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以招工文件为准),分别奖励输送单位教练和招生单位带训教练各3000元。
第八条 输送到嘉兴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以转正招生文件为准),分别奖励输送单位教练和招生单位带训教练各600元。
第四章 区级比赛奖励及相关发放标准
第九条 区级体育各类比赛设团体奖(列入区体育工作计划内的青少年、成人部比赛)。奖励标准: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领队和教练员按2:8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足球开展情况和组队参加“区长杯”进行考评,评选出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校长、园长、金足奖、银足奖和铜足奖给予奖励,突出贡献奖奖励1万元,优秀组织奖奖励5000元,优秀教练、校长、园长各奖励1000元,金足奖、银足奖和铜足奖分别奖励600元、300元和200元。
第十一条 区青少年(儿童)田径等级赛发放标准。获得一、二、三等级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150元、100元、50元,对应教练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一至三等级标准的设定参照本年度市田径等级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区教体局根据年度所获奖励实际,提出奖励计划并编制预算,由区财政专项安排,列入次年度区教体局预算,由区教体局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 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同等级同项目比赛每年限申报一项,以当年度最佳成绩计奖一次。
第十四条 发放的奖金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费用由获奖人员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比赛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均不在上述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参加浙江省、嘉兴市体育竞赛是指由相应体育部门举办的锦标赛系列的赛事以及浙江省运动会、嘉兴市运动会;参加全国以上大赛是指《浙江省竞技体育贡献奖评定办法》所列赛事及全国体育大会,邀请赛、对抗赛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度参照本方案实施。
60关于印发秀洲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