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78178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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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7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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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7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关爱一线困难职工,落实重点保障。对《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完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
二、主要内容和说明
《通知》完善的事项主要有两个方面4项内容:
(一)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
1.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区住建局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家庭摸排工作,将现有社会救助家庭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名单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部门要主动对接村、社区,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居住状况,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现有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出现住房困难的,及时识别,建档立册。
2.实施及时主动保障。对经全面摸排或动态监测发现的住房困难社会救助家庭,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部门要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告知其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并做好申请指导服务工作,必要时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二)关爱一线困难职工,落实重点保障。
将环卫、公交行业一线工人列为重点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切实改善其住房条件。
1.享受租金减免。对家庭成员有从事公交车驾驶、环卫工作,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可享受租金50%的减免。
2.提高补贴标准。对家庭成员有从事公交车驾驶、环卫工作,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按相应租赁补贴标准上浮20%计发补贴。
三、适用范围
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和新申请家庭。
四、生效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张金良。
3.联系电话:0573-827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