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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7765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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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7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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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7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文件精神,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关爱一线困难职工,落实重点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秀洲政办发〔2018〕65号)进一步完善如下:
一、 关注社会救助家庭,抓好主动保障
1.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区住建局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家庭摸排工作,将现有社会救助家庭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名单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部门要主动对接村、社区,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居住状况,并建a立动态监测机制,对现有和新增社会救助家庭出现住房困难的,及时识别,建档立册。
2.实施及时主动保障。对经全面摸排或动态监测发现的住房困难社会救助家庭,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部门要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告知其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并做好申请指导服务工作,必要时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二、关爱一线困难职工,落实重点保障。
将环卫、公交行业一线工人列为重点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切实改善其住房条件。
1.享受租金减免。对家庭成员有从事公交车驾驶、环卫工作,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可享受租金50%的减免。
2.提高补贴标准。对家庭成员有从事公交车驾驶、环卫工作,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按相应租赁补贴标准上浮20%计发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