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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7819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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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5号 | 来源: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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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5号 |
来源: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制定背景
制定目的:为加强全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高停车场地设施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嘉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秀洲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
《管理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了全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区城镇建成区范围,明确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全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管理部门,并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细化。
(二)明确收费管理原则。
一是明确停车收费原则。《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全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差别化收费原则,采取分区域时段计时收费或包月收费。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工作,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明确道闸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了道闸设置的相关标准。道闸设置应符合规划、建设、交警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对道闸的禁设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已建成的道闸属于禁止设置情形之一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管理部门予以拆除清理。
三是明确停车收费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实行停车收费的停车场(库)及道路停车泊位,要严格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出具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执行停车收费的单位采取互联网支付、ETC支付等无感支付方式收费。
(三)明确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库)错时开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及停车收费管理的长效监管需要,对其他未尽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实施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区城镇建成区范围。
四、解读机关
本《管理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周海祥,联系电话:8385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