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817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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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秀洲建〔2020〕76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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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秀洲建〔2020〕76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和《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工作要求,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联合验收工作,但还存在审批事项整合度不高、部门之间配合度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缩短验收时限,确保竣工验收环节最多不超20天,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出台了秀洲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该实施方案制定时也广泛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 号)和《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 天”改革工作指引》。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实施目标
本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为本行政区域范围一般工业企业和仓储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实施目标是为了实现竣工验收环节最多不超20天。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的实施依据“一窗受理”、“联合勘验”、“限时办结”原则,提出各参验部门按照集中验收、一次验收、验收到位的要求进驻验收事项和验收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三)验收条件
本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并符合方案列举情形的可采用联合竣工验收方式的条件,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四)联合验收主体及任务分工
本方案明确了联合验收部门的实施主体和具体事项分工,涉及主体分别为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五)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程序分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和出具文书三个阶段,本方案对三个阶段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六)工作要求
本方案对联合验收工作提出了要求,提出由导台组织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涉验部门(单位)进行提前及指导服务,各涉验部门(单位)应积极参加,主动做好现场服务,并且要求首次验收的整改意见须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当核查整改是否到位,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意见。
(七)联合验收流程(图表版)及报验须知
为方便办事企业,方案最后列出了联合验收报验须知、验收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联合验收现场勘验告知单和联系方式,并将联合验收涉及相关表格作为附件。通过规范办事指南,进一步实现减少材料、压减环节、缩短时间,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目标
实施范围:本行政区域范围一般工业企业和仓储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施目标:实现竣工验收环节最多不超20天。
五、生效时间
2020年9月18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张金良。
3.联系电话:0573-827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