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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8267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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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秀洲建〔2020〕76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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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秀洲建〔2020〕76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道)城建办、自然资源所秀洲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王店镇城镇建设局,区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持续深化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2020 年 9 月 18 日
秀洲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全面 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效率,缩短验收时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 号)和《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改革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确保竣工验收环节最多不超 20 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相关工作,通过线上及线下优质的服务,遵循“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极大地缩减企业验收程序,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目标
实施范围:本行政区域范围一般工业企业和仓储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施目标:实现竣工验收环节最多不超 20 天。
三、工作原则
(一)“一窗受理”原则。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 3.0 网上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并向政务数据办投资项目导台(以下简称导台)递交联合验收申请,由导台进行统一受理、同步 现场勘验和发证,各参验部门不再单独受理相关申请。
(二)“联合勘验”原则。各参验部门在导台指定时间和地点 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三)“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 收意见;现场验收需要整改的,限期整改,限时复验。
各参验部门按照集中验收、一次验收、验收到位的要求进驻验收事项和验收工作人员。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统一的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落实联合验收各项规定。任何参验部门(单位) 不得擅自增加验收环节和验收时限,不得交叉验收和重复提交验收材料。
四、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采用联合竣工验收方式进 行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 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 完成。
(二)消防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并完成,经认可的有资质的单 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基本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 求;监督竣工验收前资料(含人防工程)已报质安中心或相关部门审 查通过。
(四)按照“竣测合一”要求,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等已经出具;
(五)已经竣工初验合格,参建各方已出具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不存在土地违法、合同违约行为的;
(七)其他规定的工作均已完成。
五、联合验收主体及任务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 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建人防工 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六、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1. 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线上或线下提交验收申报材料,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后,提前5 天向投资项目导台(以下简称导台)提出联合竣工验收申请,告知组织竣工验收时间,导台在1 天内,征询各参验部门(单位),材料齐全的, 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附件4);材料不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清单,材料补正以后再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
2. 导台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后,通知各验收部门(单位)3 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告知组织竣工验收时间;各参验部门(单位)自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应主动和建设单位对接, 做好相关验收服务指导工作。
3.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各验收部门(单位)在 3 天内统一报送导台进行汇总。需要现场验收的部门将验收人员、验收现场备查资 料、清单目录等材料反馈导台,由导台统一组织,按照建设单位组 织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好现场联合踏勘工作。
4. 各部门(单位)互为前置的竣工验收结论单,可在申请材料 收取时采用容缺受理。
5. 特殊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需要讨论论证的,可以召开 联合验收条件审查会,并在 3 天内完成条件审查。
(二)现场验收
1. 导台组织需要现场踏勘的部门(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各参验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好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进行竣工验收。
2. 现场验收合格的,各参验部门(单位)当日向建设单位反馈 审查意见,填写《秀洲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现场踏勘意见 表》(附件 3)
3. 经验收需要整改补正和复验的,参验部门(单位)应当场出 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附件 2),建设单位根据补正整改意见内容补正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有关专项部门提出复验申 请,各验收单位应在 3 天内进行复验,并在复验后 2 天内出具书面复验意见,并抄送导台和建设单位。复验时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要求 进行整改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出具验收不合 格意见。重新组织复验直至合格,该阶段工作由建设单位和专项部 门直接联系复验,整改和复验不计入验收时限。
(三)出具文书
经验收合格后,参加现场联合踏勘验收的部门(单位)3 天内按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认可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向导台提出现场指导申请,由导台组织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涉验部门(单位)进行提前及指导服务,各涉验部门(单位) 应积极参加,主动做好现场服务。
(二)首次验收的整改意见须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 当核查整改是否到位,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意见。
八、联合验收流程(图表版)及报验须知
(一)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二)验收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
(三)联合验收现场勘验告知单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