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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4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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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6 16:55:19 |
文号: | 来源: | 区交通运输局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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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0-08-06 16:55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秀洲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各科室、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我局《关于征求<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有关建议和意见请于8月14日前,通过钉钉反馈意见至秀洲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郑扬,电话:82115325)。
附件:1.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市、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新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系统(含秀洲区公路和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小型项目。
列入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小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进行。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公路、桥梁工程,标志标线、安保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公路站房、场站建设等工程类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
3.勘测、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
4.招标代理、工程审价、财务决算编制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年度入围单位。
(二)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交通战备等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抢险、危桥抢修等应急抢险类的小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由条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中心)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小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运安科、法宣科、规建科负责人及区公路和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招标办)设在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招投标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其中勘察设计类、施工、采购类由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监理、检测类由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其他类由局招标办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各负责监督管理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做好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备案等管理工作。同时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三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小型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备案。招标单位填写《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标备案表》,经备案后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投标信息在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项目预算简单的一般不少于3天,项目预算复杂的一般不少于6天。
(四)组织开评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
(五)评标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成员中选取(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不进入评标小组):
1.交通运输局局系统、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区国资公司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2.入围招标代理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成员;
4.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成员。
(六)评标小组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排除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全部否决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按未中标人和中标人分别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和签订中标合同后10日内退还。
第四章 招标管理及评标办法
第七条 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统一招投标运作机制。
第八条 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管理制度。明确须统一发布的招投标信息的种类、内容、媒介、时间、费用等,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系方式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评标管理制度。评标活动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评标现场人员进出、通讯联络、独立评标、保密等管理规定,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评标定标规则。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或最低价中标(有效标)的办法。
第五章 投诉受理制度
第十一条 局招标办为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条件: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二)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涉及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24号)中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的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投诉事项的受理;
(二)投诉事项的办理;
(三)办理结果反馈;
(四)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投诉单位或个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处理投诉应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投诉受理机构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第十七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
(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举报投诉经查实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如遇与上级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秀洲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原《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秀洲交〔2015〕38号) 、关于调整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秀交招领〔2015〕1号)、《关于调整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专家库的通知》(秀交招领〔2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征求意见单
文件名称 |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
意见反馈单位 |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 反馈时间 | |
联 系 人 | 郑扬 | 联系电话 | 82115325 |
(反馈意见,如无填写无意见)
反馈科室(中心)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