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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47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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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14 |
文号: | 来源: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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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4 17:00 浏览次数: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秀洲交〔2018〕62号)实施以来在各项目执行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接受到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办法更符合我局项目开展实际。同时,随着秀洲区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的完成和《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9〕43号)文对进入嘉兴市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因此,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规范、调整了小型项目招投标限额,进一步统筹考虑了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和政府采购。
2、主要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9〕43号)、《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3、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 修订后条款描述 | 备注 |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局系统(含秀洲区公路管理局、秀洲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秀洲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除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竞争性比价、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系统(含秀洲区公路和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小型项目。 列入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小型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进行。
| 1、机构改革 2、第二条第一款末尾增加定语使用财政性资金,表述更加完整。 3、增加列入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参与且纳入政府采购平台,相关招投代理服务应从省政府采购入围库中选取。 4、参照上述主要修订依据,第二条第二款增加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表述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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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公路、桥梁工程,标志标线、安保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公路站房、场站建设等工程类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操作) 3.勘测、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
|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以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公路、桥梁工程,标志标线、安保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公路站房、场站建设等工程类项目。
| 1、条款1.调整于2019年10月12日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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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竞争性比价方式。在需要公开招标的小型项目限额以下的,采用竞争性比价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三)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抢险、危桥抢修等应急抢险类的小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经局党委会讨论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 (二)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交通战备等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抢险、危桥抢修等应急抢险类的小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由条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中心)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
| 1、第二条(二)参照《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2、第二条(三)删除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后,直接进行合同委托。 |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小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运安科、法宣科、重点办、建规科负责人及区公路局、运管局、质监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招标办)设在局建设规划科,负责具体招投标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 |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小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运安科、法宣科、规建科负责人及区公路和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招标办)设在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招投标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 | 1、机构改革 |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其中勘察设计类、施工、采购类由局建设规划科负责具体监督管理,监理、检测类由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其他类由局招标办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各负责监督管理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做好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备案等管理工作。同时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 |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小型项目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其中勘察设计类、施工、采购类由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监理、检测类由秀洲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其他类由局招标办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各负责监督管理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做好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备案等管理工作。同时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 1、机构改革 |
1.交通运输局系统、各镇交管站、区国资公司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1.交通运输局系统、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区国资公司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1、机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