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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363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30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30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00000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30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30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30 16: 06 浏览次数:
部门解读>> 政策图解>>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

(试行)

 

为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先行推进秀洲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明确相关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公寓式安置方式,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促进市镇发展、产业兴旺、乡村美丽和农民生活富裕,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1.从2020年起对列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农户。

2.以整组或整村为单位,农户申请、签约、拆除意愿原则上达到90%以上启动实施项目,三项意愿达100%的村或组优先立项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农房及附属物与宅基地处置政策

1.对列入整治项目区范围的农房及附属物按评估价补偿。设立连片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镇制定。区对镇实行经费包干政策。

2.对实施公寓式和货币安置的农户,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各镇制定。

3.宅基地复垦为集体农用地的,流转收益让渡给村集体所有。全域土地整治不涉及农村承包土地征收

(二)安置方式

列入整治项目区范围的农户安置方式有“公寓式安置”与“异地联排安置”两种,农户可自行选择:

1.公寓式安置

1)安置的区域要求:

安置住房一般应位于中心城镇规划区或城镇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的区块。安置用地原则上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公寓房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代建政府回购方式取得。公寓房性质为商品房,可实行银行按揭。

2)安置的面积核定方式:

以不增加农民额外负担为原则,可选择按原不动产权证合法面积或家庭农业户籍人口为依据核定安置面积。

按原不动产权证合法面积1:1核定安置面积。

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在册农业户籍人口计算:三人及以下每人安置不超60 平方米,三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按30平方米计算安置总面积。

每户保底安置90平方米。可调剂面积不超30平方米。

3)安置的结算方式:

安置面积以1500/平方米结算,调剂面积按政府回购价结算,地下停车位价格按不超过8万元/个、储藏室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结算。

4)农户要求全部或部分放弃公寓房的,可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结算方式按政府回购价上浮20%确定。若完全放弃公寓房的,必须出具家庭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已购住房证明,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同时30平方米调剂面积视作自动放弃。

2.异地联排安置

1)安置区块必须位于中心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点。

2)建造面积统一分两种,大户(四人及以上)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小户(三人及以下)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实行多联排建设,建筑檐口高度不超12米。

3)由镇统一规划、放样、建造、验收,建筑风貌按统一设计要求建造。可向农户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选位费)。

4)房屋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并核发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

四、其他事项

(一)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镇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化推动、公司化运作模式。

(二)有关具体运作管理体系、工作推进机制及各种特殊情形的安置由区镇两级按各自职责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30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公寓式安置相关政策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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