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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831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6-12
文号: 秀洲建〔2020〕36号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6-12
文号: 秀洲建〔2020〕36号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专家解读】【主要领导人解读】《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 06- 12 16: 22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2019年12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而我区的《办法》则是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后续的实施和管理上的一些细节问题做了明确和规定,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区的实施。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编制工作启动于2020年3月底。首先是对住建部以及我国部分省、市已出台的有关工程总承包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其次是对我区多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初稿。而后又向区里主要的国资企业及区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于2020年5月中旬形成修改稿。《办法》经我局党委会讨论通过,随后于2020年6月5日印发。

三、总体框架和内容

《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分三章,具体条款共计十九条。第一章是工程总承包的概念、适用范围、发包条件;第二章是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包括:工程投资控制、发包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投标准备时间、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合同形式等;第三章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风险分担、项目投资概算的调整、结算和审计等。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五、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建安费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工程建安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项目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前期条件不充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重大变更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回购房、拆迁安置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除外)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如上述项目确需要采用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发改、财政、住建、自规局等部门协调论证后方可实施。

六、生效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张金良。
   3.联系电话:0573-8272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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