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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77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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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生成日期: | 2020-05-26 | |
文号: | 来源: | 王店镇 |
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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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
生成日期: | 2020-05-26 |
文号: | |
来源: | 王店镇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化社保扶贫领域建设,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社会保险扶贫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秀洲人社〔2020〕28号)文件要求,结合王店镇贫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5月中旬,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秀洲人社〔2020〕28号)文件,结合王店镇工作实际,对外征求意见。5月25日,经镇政府审批后,形成终稿,5月26日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统筹推进应保尽保、深入参保扶贫。充分发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用,进一步明确扶贫目标、细化扶贫任务、夯实扶贫责任、各司其责,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2、重点支持应保尽保、精准参保脱贫。推进各村(社区)全民参保和就业状态调查登记,加强社保、民政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贫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大力引导应保尽保、支持参保防贫。引导其他社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构筑社会保险风险防范屏障,增强社会保险防贫抗险能力,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致贫返贫。
(二)工作任务
1、困难人员按年缴费进行补贴。
王店镇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进行补贴。
(1)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全部补贴;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部分补贴,以上个人缴费部分补贴年限到达法定领取年龄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止。
(2)从2019年3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法定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其补缴费用的分担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明确在认定低保对象时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待遇制度。
1、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王店镇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自2018年12月1日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保障
1、镇政府成立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专项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部门协调。镇政府把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村(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3、加强指导宣传。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配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稳妥应对,确保和谐稳定。
4、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目标完成、任务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村(社区)完成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列为今年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按王政发【2019】13号《王店镇实施全民参保工作方案》进行考核。
四、实施范围
本方案中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两个时间节点:
1、2019年3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到达法定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补缴年份的费用,按上述规定执行。
2、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王店镇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自2018年12月1日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该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秀洲区王店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陈锦铨
联系方式:0573-8325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