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部门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6575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18
文号: 秀市监发〔2020〕20号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18
文号: 秀市监发〔2020〕20号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解读】《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秀市监发〔2020〕2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5- 18 08: 3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委改(2017)7号文件精神,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探索建立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机制,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许可质量。

二、起草过程

    4月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专项清理提升工作的通知》中“试点探索依法采取公告注销等强制退出机制,清理各类僵尸企业”要求起草了《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初稿;4月29日——5月8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1日——5月15日由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对《管理办法》(审议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19日《管理办法》(审议稿)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工作要求、撤回许可、撤销撤回许可、依职权注销许可等内容。

(一)制定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探索建立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机制,

(二)工作要求。明确行政机关应定期对已终止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开展清理工作,对食品经营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撤回食品经营许可。行政机关在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后,应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三)撤回许可。明确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程序、送达方式、文书归档。

(四)撤销撤回许可。明确撤销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程序。

(五)依职权注销许可。明确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程序、文书归档。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高晓峰,82192672

本《实施意见》由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科室:注册登记科,

联系电话,827261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