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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7823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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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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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因素,2017年制定的新居民子女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相关内容已与工作实际不相符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为更好理顺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变化、积分标准中部分项目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相匹配等问题,对原实施意见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25日,区府办组织区公安分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经商局、信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商讨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管理办法修改意见。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起草新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底对外征求意见。3月25日,经审批后,形成终稿。3月26日,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积分制入学管理对象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制入学赋分结构
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所需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并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分制入学操作流程
1.积分申请。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于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接收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赋分。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积分公示。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于6月下旬进行积分排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汇总表报送区教育体育局。
4.入学名额和积分分值线公布。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在当年度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布积分入学名额,公布每所学校的积分入学分值。其中高照街道、新城街道和秀洲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5.积分入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填写《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提出入学申请;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接收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办理入学接收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解读人:李鹤
3.联系方式:0573-8272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