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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7554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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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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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有序解决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制入学管理对象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制入学赋分结构
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所需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并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分制入学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于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接收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赋分。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积分公示。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于6月下旬进行积分排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汇总表报送区教育体育局。
(四)入学名额和积分分值线公布。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在当年度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布积分入学名额,公布每所学校的积分入学分值。其中高照街道、新城街道和秀洲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五)积分入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填写《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提出入学申请;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接收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办理入学接收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
(二)明确职责。区教育体育局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要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宣传、资格审查、统筹协调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材料受理、积分统计以及积分申请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团委、经商、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履行职责,做好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和审核赋分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要对积分制入学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流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对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实地下校督查。
本文件发布生效后,《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同时废止。
154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