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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7821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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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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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5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因素,2017年制定的新居民子女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相关内容已与工作实际不相符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为更好理顺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变化、积分标准中部分项目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相匹配等问题,对原实施意见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25日,区府办组织区公安分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经商局、信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商讨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管理办法修改意见。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起草新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底对外征求意见。3月25日,经审批后,形成终稿。3月26日,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包括积分制入学管理对象、积分制入学赋分结构、积分制入学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四个板块:
1.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入学年龄要求两个条件。
2.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所需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
3.以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积分管理,入学当年5月份第2-4周(工作日)接收积分入学申请,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6月下旬公示积分,公示无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录取相应数量新居民学生。
4.各职能部门各施其职,确保各项流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本实施意见生效后,《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解读人:陈雅琴
3.联系方式:0573-827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