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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4341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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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0〕1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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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0-30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0〕1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2014年修订)》于2014年3月修订施行。2015年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嘉政发〔2016〕46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秀洲政发〔2016〕19号)和《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0号)为主的一系列涉及残疾人康复、就业创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具体政策的文件相继印发,原先的政策内容调整较多,原若干规定的政策也已明显落后于周边县(市、区)的同类政策,故对现行的《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2014年修订)》文件内容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使本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调查研究。2019年以来,区残联在认真研究梳理省、市、区印发的各类综合性残疾人政策文件和具体业务政策文件基础上,实地调研周边县(市、区)特别是市本级其他两区的相关残疾人政策出台情况。同时,利用各种下基层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时机,注意听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政策反馈和呼声。
2.形成初稿。2020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残联起草了《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初稿)》,召开专题研讨会,逐条研究探讨,听取修订建议,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3.修改完善及征求意见情况。2020年5-8月,初稿征求了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分管区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听取修改意见。区残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于8月19日至21日以函告的形式再次征求各镇、街道与有关部门意见,并于8月24日至31日通过秀洲区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10日,区政府办以座谈会的形式再次征求各镇、街道与部门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先后收到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的反馈意见,均进行了吸收采纳。文件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容,多次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区财政局同意文件的内容。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区司法局通过了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10月30日经九届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按残疾人康复、基本保障、就业创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方面阐述政策,由原文件的30条修订为28条。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综合条目,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扶助对象等;二是康复政策,明确了残疾人在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精神残疾人补贴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基本保障、就业创业政策,明确了残疾人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保险补贴、机动轮椅车补贴、公交爱心卡、基本住房保障、就业安置、助残基地、“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补贴、教育助学补贴等方面的内容;四是权益维护、文化体育政策,明确了残疾人在残疾人证办理、法律援助、文艺创作奖励、文体活动参与、公共资源享受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综合条目方面。第一条增加了2015年以来省、市、区政府印发的各个综合性残疾人政策文件,以体现政策的完整性。第二条扶助对象明确为户籍在本区、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虑了第一代残疾证已经失效,目前有效的为第二代残疾证,即将开展第三代残疾证制发工作,且第二代和第三代残疾证将同时有效。文件的实施时间为自公布之日30天后施行。
二是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主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周边县市区同类政策,对残疾儿童少年人工耳蜗补助费用进行了调整。
三是残疾人基本保障、就业创业方面。主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残疾人之家”,按不同星级的补贴、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残疾学生取得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奖励标准略作提升。
四是残疾人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方面。对原文件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进行了合并修订,其他条款未作修订。
四、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陆爱兴,联系电话:0573-82720138。
联系科室:区残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7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