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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10000/2020-15899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20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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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20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1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1- 20 11: 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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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版)》(浙食安办〔2019〕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严格监管执法,凝聚共治合力,加快构建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检验量达到省定标准,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全面提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四有两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具有秀洲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增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推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四)食品安全区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不发生否决项、责令整改、撤销命名等所列的情形,暗访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党委全委会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食品安全专题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农水、卫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3.强化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第三方服务等工作需要,确保执法办案、食品检测工作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持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清晰,协作密切。完善督查、通报、联动、会议等制度,区食药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食安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编办,各镇(街道)〕

5.持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专业化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体系

1.提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水平。按照《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星级划分与评价》标准,继续推进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分步争创星级食安办,实现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更加到位、统筹协调更加有力。镇(街道)食药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突出基层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作用,促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场监管所、放心农贸市场等快检室免费向公众开放,年检测量达到规定批次以上,按规定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自律自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提升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持续达到省定要求。辖区每千人口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样品数在1件以上,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得到有效整合,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落实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监测结果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提升全程追溯和智慧监管能力。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型商超、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食品批发等单位建立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体系使用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设率保持在80%以上,有效运行率90%。推进农贸市场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水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1.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查处率10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B级至少一年1次,C级至少一年2次,D级至少1年3次;正常生产食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应达100%。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市场快检室正常运行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建立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升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成效,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达到98%。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餐饮具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5.严格餐具消毒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和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6.严格“三小一摊”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规范食品摊贩实行定时定点和动态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和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以上,完成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创建目标。分块分片推进小餐饮整规达标活动,小餐饮持证登记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7.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千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成果,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发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每年测试1次以上,知晓率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8.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登记、收集、处置、公示等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垃圾分类处置体系。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监管执法,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完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9.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各镇村(社区)标准化家宴中心覆盖面到达50%。按照《关于建立落实秀洲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管理机制的通知》(秀洲食药安委〔2019〕5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网格管理制、家宴厨师建档制、集体聚餐报备制、现场指导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宣传教育培训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工作机制”,切实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10.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备案管理,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管理人员及职工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召回情况及处置记录完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隐患排查和行刑衔接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评价性抽检等手段,提高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五)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依法惩戒不良行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覆盖面,健全公益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深化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五进”“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科普基地(站)、宣传栏、宣传架等各类载体的维护管理。把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健全食品安全专家、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公益性队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诉讼检察官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六)持续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食品产业发展环境。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食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随到随审、全程跟踪、全程指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保持在90%以上。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加强品牌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农产品)品牌商标培育库,加大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家宴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秀洲区村(社区)家宴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加强村(社区)家宴中心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一公约二规范五制度》,规范农村家宴厨房使用、管理、运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经常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规范管理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这项民生实事工程真正造福于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原有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领导小组要在动态管理中继续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各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深化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细。

    (二)落实责任分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及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把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的要求。要严格检查考核,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区食安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整改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深化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的浓厚氛围。


1关于印发秀洲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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