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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10000/2020-15873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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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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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洲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20 08: 4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19年,秀洲区通过了省食品安全区创建验收省食安办在公布2019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名单的同时,要求已经获得命名的地区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出台深化创建工作有关文件,指导4年有效期内有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松不断不滑坡,始终保持工作水平符合最新版评价标准和细则,巩固提升我区的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版)》(浙食安办〔2019〕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中旬区食安办根据上级文件,结合秀洲工作实际,形成初稿。1218日,区食安办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稿,收到区财政局、区检察院的反馈意见,经过研究采纳修改后形成送审稿递交给区政府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增长食品安全区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等四项总体目标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四项工作要求为实现总体目标具体提出六大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强化投入保障,有效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第三方服务等工作需要,确保执法办案、食品检测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对持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体系提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水平。按照《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星级划分与评价》标准,继续推进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有效发挥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作用,促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三是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年检测量达到规定批次以上,落实风险监测会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提升各条线领域内的全程追溯和智慧监管能力。

 四是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生产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餐具消毒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三小一摊”综合治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和行刑衔接工作。

    五是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深化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益性队伍,组织各类社会监督群体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六是持续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食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于食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强化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保持在90%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按照《秀洲区村(社区)家宴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认真执行《一公约二规范五制度》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任建伟,82711825

本《实施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读,联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科,联系电话:827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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