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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9-15652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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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9〕29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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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9〕29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精神,区司法局经过前期调研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秀洲区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制定过程
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要求,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区司法局认真研究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对我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现状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在立意构思、制定方案之后,着手起草《实施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讨论和修改,于2019年3月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13日-3月20日,区司法局向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区分局提出:“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征地诉讼案件,建议以区政府为主,乡镇和部门配合的模式,部门撰写收集答辩状、证据等重要材料,区政府整体审核。”经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达成一致意见。4月30日经九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5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十三条,分别对我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一、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应依法依规办理,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材料,逾期不提供的将视作无证据。对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并可向有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二、规范诉讼应诉工作。为避免出庭代理人不能充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而了解情况的人无法参与庭审辩论,省、市和其他县市区一直以来都由行政行为具体实施部门具体承办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实施意见》对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类并确定应诉工作承办部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或承担具体法定职责的部门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成为被告的案件,区司法局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各级各部门诉讼案件应报区司法局备案,如有必要可邀请区司法局参与应诉。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各部门应落实专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及行政诉讼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区司法局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区司法局负责解读,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为群,联系电话:82720128;具体联系科室:行政复议与法制科,联系人:叶愈青,联系电话:8272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