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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8-15864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3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3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8- 13 09: 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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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起草过程

(一)初稿形成阶段326日,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赴德清考察学习,4月25日,区发改局又赴海宁考察学习,之后,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考察学习的成果,初步起草形成“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框架稿。5月11日,区发改局牵头召集区经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初稿。

(二)完善提升阶段5月29日,发文征求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反馈意见经各单位盖章确认。6月14日,区政府召集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听取我局前期方案起草情况,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后我局再次完善提升,形成送审稿。

二、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过程中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提出了意见建议,其他单位均表示无意见。意见建议中,除区国土分局2条建议未采纳外,其他意见均已修改完善。

(一)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事后强监管中,“项目竣工后,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商、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综合核验。”建议调整为“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准入单位牵头……进行竣工综合核验”。考虑到市政府《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土部门为牵头,同时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现行竣工复核验收制度总牵头单位也是国土部门,项目准入单位只是具体负责部门,故此条意见未采纳。

(二)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中,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议增加区法院、区消防大队。区法院、区消防大队反馈目前“标准地”改革与上述两家单位关联度不大,且市领导小组中也无以上两家单位,故此条意见未采纳。

三、总体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部分共分三章,分别是:(1)总体要求;(2)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附件为秀洲区“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秀洲区实施标准地的目标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模式。到2018年底,全区30%以上工业用地通过“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服务业等领域用地推广。

(二)关于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签合约、事后强监管等四个方面。

1、事先做评价。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明确产业导向,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2、事前定标准。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其他指标组成。基础指标为全区统一,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构成。

3、事中签合约。“标准地”出让后,竞得人应与所在地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和土地出让人分别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通过“承诺制”方式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4、事后强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商、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综合核验。竣工综合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未通过竣工综合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发改、经商部门牵头,会同环保、财政等部门,根据能耗、环境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根据竣工综合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处置。

(三)关于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合监管、强化评估总结等三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国土分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2、实行联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共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投资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3、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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