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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8-147199 有效性: 拟修改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13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00000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13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8- 13 15: 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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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8〕1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43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改革会议等精神,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标准地”用地模式,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企业用地条件和产出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2.坚持改革降成本。政府通过规划环评、节能审查、涉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3.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亩均产出”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

4.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契约制,强化事中事后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完善项目准入评价和综合验收相对应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要求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模式。到2018年底,全区30%以上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通过“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服务业其他领域用地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明确产业导向,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等文件,建立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其他指标组成。基础指标为全区统一,由产业类别、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7项指标构成,指标设置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其他指标由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结合实际,设置符合当地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的指标。相关指标标准,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公告。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拍的企业,要根据《秀洲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秀洲政发〔2017〕23号)或《嘉兴市秀洲区服务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秀洲政发〔201225号)进行准入评估,企业凭项目准入评估通知书、产业意见审核表、投资管理合同参与竞拍报名。

(三)事中签合约

“标准地”出让后,竞得人应与所在地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和土地出让人分别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企业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同时,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通过“承诺制”方式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竣工相关工作,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实施。工业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综合核验。竣工综合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未通过竣工综合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根据能耗、环境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根据竣工综合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予以处置。服务业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综合核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法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大队、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实行联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共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投资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模式。

 

附件:1.秀洲区“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2.秀洲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示范文本

3.秀洲区服务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示范文本

《秀洲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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