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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8-16570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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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65号 | 来源: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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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65号 |
来源: | 区住建局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嘉建〔2017〕9号)文件,提出: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常态化、联审常态化、保障常态化,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根据上述要求,区住建局制定了《2018年度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此次细则主要分为保障原则、保障家庭类型、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人、申请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保障形式、保障标准、保障程序、年审及附则十项内容。
(一)保障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建立起受理、联审、保障三个常态化,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家庭类型。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划分三类保障家庭:第一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人。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四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员组成。第二类、三类保障家庭,根据婚姻状况、年龄、子女状况对其家庭成员分别各划分了三种、四种类型。同时根据三种类型保障家庭,提出了对申请人的要求。
(四)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户籍、住房及其他条件要求作了进一步规定,重点对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作了详细规定。
(五)申请审核程序。按照受理、审核、汇总核对、公示、认定、保障6个环节进行。受理地点设置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镇(街道)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至区民政、区住建进行联审,联审期限最长为15个工作日,完成联审后区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核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登记,最后有区住建局向获得保障登记的家庭给予相应保障。
(六)保障形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分为三种:实物配租保障形式、租金减免保障形式、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七)保障标准。明确了面积保障标准和可保障面积标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租金减免标准、租金补贴标准以及特殊情况的保障标准。
(八)保障程序。实物配租由区住建局组织保障,租金减免由公房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减免,租赁补贴由区财政局安排保障资金,区住建按季发放。
(九)年审。规定了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十)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面积认定、法律依据、期限确认、实施日期、有关文件的废止、释文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