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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8-16570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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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1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47号 | 来源: | 区档案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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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1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47号 |
来源: | 区档案局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档案征集工作,防止散存、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损毁和流失,有效保护和利用宝贵档案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区实际,区档案局起草了《秀洲区档案征集管理办法》。征求了区史志办等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征集范围及方式、征集程序、经费管理、保管和利用、奖励和处罚及附则七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档案征集管理的原则及目标。
(二)征集范围及方式
1、征集范围。明确了档案征集所涉及的七类档案资料
2、征集方式。明确了档案征集过程中所采取的六种征集办法。
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禁止出售或非法转让,其持有人必须向其所在单位的档案室或者区档案馆移交。明确可以跨区域或者向境外征集档案资料。
(三)征集程序
一是搜集征集线索。征集人员借助媒体、网络和其他方式,搜集征集线索,与征集对象建立联系并跟踪关注,向征集对象详细说明各项规定和其享有的权利,做到依法依规征集。
二是鉴定。为确保征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判定其价值,严格馆藏准入制度,建立专家评审机制,成立档案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委员会由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其成员应为3名以上单数。
三是征集档案交接。交接双方应办理征集档案交接文据,详细记录征集档案的数量和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对档案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做出明确界定。
四是档案移交。征集人员应当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征集到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清单,防止档案资料的损毁、丢失。
(四)经费管理
档案征集经费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权限审批、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1.档案征集经费内容。明确了档案征集经费所涉及的五项内容。
2. 档案征集经费申请方式。明确了超过10万以上的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五)保管和利用
1.档案保管。明确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需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同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应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各镇、街道及区级机关有关单位,所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应移交由区档案馆保存。
2.档案利用。明确了征集档案利用过程中的相关五个事项。
(六)奖励和处罚
1.奖励。明确了档案征集工作中需奖励的事项。
2.处罚。明确了档案征集工作中需处罚的事项。
(七)附则
明确本《办法》由秀洲区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后30天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