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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8-165707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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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01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40号 | 来源: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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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01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40号 |
来源: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秀洲政办发【2018】40号)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制定目的。为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7〕15号)
二、工作内容
1、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登记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底,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
2、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是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规划部门要建立建全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验收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 。
三、工作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局秀洲区分局
2.解读人:祝国瑾
3.联系电话:0573-82712829